周星馳被追分紅|于文鳳未聞周欲永居天比高 律師:沒甚麼是永恆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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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星周星馳遭前女友兼業務拍擋于文鳳追8千萬投資分紅案續審,代表周的律師在盤問于時指,周一直視山頂的「天比高」為他的「dream house」,買入後更花4千萬豪裝,在內添置古董傢私及Chanel屏風。于卻反駁指周是經她遊說下才購下作投資,她更一直助周與銀行斡旋安排貸款等事宜,又指二人打算小住一段短時間,便會把物業出售,並指周未有向她表示要永遠住在「天比高」。律師即打趣說:「很可惜,沒有什麼是永恆的。」

原告為于文鳳,被告為周星馳。于聲稱曾參與周的多項投資,包括:山頂豪宅「天比高」、大埔比華利山三幢獨立屋連車位、一個投資基金,要求取回這些投資的一成收益作佣金,因而申索逾8000萬元。

于作供時透露,她當年建議周去拍賣會投位於山頂普樂道「天比高」的地皮,起初周並不願意,經她不斷遊說才落實。

律師指周一直想購天比高自住

代表周星馳的大狀文本立卻稱,周在購入「天比高」之前,已居於「天比高」毗鄰,普樂道7號的豪宅,並一直視「天比高」為「dream house」,因為那裡景色較好,私隱度也較高。自「天比高」上手業主明珠興業創辦人黃坤陷財困後,周已一直留意這物業,後來周從友人中得知銀行擬出售「天比高」,並購買以作自住。

于文鳳作供的主要重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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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強調有助周與銀行斡旋

于卻稱周有很多「dream places」,周亦經常改變心意。她當時認為需要出價3.2億才可投得地皮,並向周建議提高出價,又幫周找到菱電作為合作伙伴,成功向銀行貸款。

文大狀卻指,投資該物業的1.1億元,是來自周的兩間公司,周對於集資收購地皮一事上並沒有困難。但于認為若有合作伙伴,更易成事,因周總不能將所有錢用於收購地皮,于又稱當時是她替周與銀行進行斡旋。

曾找兄長與周傾談

文大狀又透露,周母曾一度質疑出價太高,擔心周無法完成交易,但他其實在集資上沒有困難。于表示,當時周的友人也告訴他出價太高,令周一度想「縮沙」,但她叫周冷靜,並著兄長與周傾談。

于亦指,當時認為「天比高」是用作投資,即使二人想過住進「天比高」,也只是準備小住一段時間,然後便會出售。

舊屋也花2千萬裝修

文大狀反駁,周一直視「天比高」12號屋為自住單位,更花逾4000萬裝修,又請意大利設計師Locatelli設計,並添置很多古董傢私及Chanel屏風。于卻反稱,周原本位於普樂道7號豪宅,也花近2000萬元,又形容達3200呎的普樂道7號「好細」,又出現漏水問題。

未聞周想永遠住在天比高

于續稱,周從未向她表示要永遠住在「天比高」12號屋,文大狀此時則笑稱:「很可惜,沒有什麼是永恆的。」,于只回道二人只討論過會在12號屋小住,又透露拍拖期間,二人從未同居。文大狀指,于在計算分紅時出錯,是因為有關款項只是饋贈,所以于不在意相關計算,于否認。

案件編號:HCA 1584/2012、HCA124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