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涉謀殺女兒案 獨留3個月大女兒37小時致死 被告誤殺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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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紀相差20年的夫婦並誕下一女,惟在女兒僅3月零兩天時,妻子稱感壓力要放鬆而清晨離家,丈夫聲稱「仿效」妻子,晚上也離開並從羅湖離開香港,女嬰獨留家中達37小時後,妻子才返家並發現女兒面部向下,遭枕頭和被子遮蓋,並已窒息去世。女嬰父親否認謀殺受審,陪審團經退庭商議後,今(10日)一致裁定其謀殺罪不成立,但誤殺罪成,案件押後至下周四判刑。

42歲被告張應輝,被控於2018年8月22日在香港,謀殺三個月大零兩日的女嬰張嘉雯。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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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誕女後失業

案情指,曾有兩段婚姻、已育有一子的被告,於2017年認識較他年輕20歲的盧殷童,兩人迅即拍拖,盧並懷有被告的骨肉。兩人之後搬入元朗新田一村屋並結婚,盧於2018年5月誕下女兒。被告同年6月失業,全家依賴綜援維生,但被告有兼職的倉務工作。

盧因照顧女兒壓力大,於2018年8月21日凌晨近4時離家,返回內地。被告多番聯絡盧,盧於22日凌晨回覆被告,被告欲指「你以後可以出去玩,你今日做嘅嘢你會後悔一世」。

盧返家時女兒面向下並已無呼吸

盧於23日中午返家,當時女兒扒在床上,除腳板外全身有被子遮蓋,被子上有兩個枕頭。而盧揭開被子,發現女兒面色發紫,雙手握拳。盧立即通知家人和報警。惟救護員到達,替女兒急救後但不果,宣告女嬰去世。法醫指,女嬰的死因為窒息,而飢餓和脫水亦促致其死亡。

盧當時透過訊息和致電對方,把女兒死訊告知被告,而被告之後發訊息謂:「番唔到轉頭」。被告之後亦向盧發訊息,包括:「點解個個淨係識怪我,可憐你」、「你有幾可憐呀,你先係罪魁禍首,害死個女係你」。

被告自辯稱想嚇妻子

被告自辯指,盧於同年7月開始,會晚上外出「飲糖水」,有時甚至徹夜未歸。此外,他於21日早上醒來,發現盧失去蹤影,未能找到對方。被告於同晚10時餵女兒飲奶後,女兒入睡。被告當時對盧離家感憤怒,遂決定跟盧一樣離家,圖「嚇」對方,並以為盧於22日返家。

指離開時女兒打側睡

他指,女兒當時打側入睡,身上未有枕頭和被子。被告當時11時許離家,並經羅湖離港。他又指因為盧曾於22日晚上7時許,發訊息問他「食乜野」,他以為對方已返家。惟盧於23日告知他女兒的死訊。他形容自己當時腦海一片空白亦認為「玩大咗」。

因對女兒的去世感內疚,被告留在內地反省和冷靜。惟錢已花光,他遂於10月7日返港自首。被告又指,因他離家而令女兒去世,願承認誤殺。

案件編號:HCCC 25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