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阻差辦公 社工許麗明被裁罪名不成立 官指警員說法不可靠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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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工總工會總幹事許麗明被指去年9月29日「全球反極權大遊行」當日,在金鐘太古廣場外推警員胸口及撥腹,令對方兩度跌倒。許被控阻差辦公罪,她否認指控,早前受審。涉案警員在審訊時否認「插水」扮跌,但承認事件或屬意外。裁判官鍾明新今(16日)在西九龍法院裁決時指,警員口供與錄影不符,說法不可靠。裁判官認為警員兩次跌倒屬意外,而被告無阻撓警員執勤,因此裁定許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而旁聽人士得知裁決後拍掌。

被告許麗明(50歲)為註冊社工,她原本被控襲擊依法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惟控方開審前突然改控阻差辦公。控罪指,許去年9月29日在金鐘金鐘道行車道近樂禮街,故意阻撓正當執行職務的警員莊的朗。

裁判官指 許無阻撓警員執勤

裁判官今裁決時稱,警員口供與錄影不符。裁判官分析指,錄影顯示作供警員看到被告與警員跌倒期間,僅得10秒,根本不可能如警員所述,在該期間發生一串動作。警員稱他曾經伸手攔截及不斷後退,但片中並無此事,反而可見被告見到警員3秒後,就轉身行去石𡒊方向。裁判官指警員證供不可靠,拒絕信納。

裁判官描述錄影,指被告事發前在東行線向警方鞠躬,表示會盡快離開,及後有警員指示她行上東行線的行人路,但另一警員同時推她往西行線。被告舉手行至西行線石壆,被警方包圍,雙方踩在凹凸位,難以平衡。作供警員隨著被告前傾而跌倒,而被告一直舉起雙手,之後其他警員拍被告手臂,以致碰到作供警員,作供警員再次倒地。

法庭裁定作供警員兩次跌倒均是意外,被告無意襲擊,其相關舉動沒有阻差辦公;被告此前亦十分合作,依照警方指示走動。法庭裁定阻差辦公罪不成立,辯方申索訟費,控方以自招嫌疑為由反對。裁判官聽取陳詞後,判被告獲得訟費。

許在裁決後指 因案件身心受到折磨

許被判無罪後,在庭外稱「唔識形容」現時心情,坦言案發當日至今發生太多事,案件發展反覆,身心受到折磨。她坦言曾經沮喪、懷疑自己的信念,但不論多害怕,也知道自己即使被判有罪,也是因為得不到公義的審訊。她盼其他被捕者都可得到公平合理的審訊,又表示若需幫忙可找她們一群社工幫忙。

許重申道:「我係社工,我有一班同伴一齊去守護公義。」她又謂:「大家不一定要走到最前」,但強調「我哋要繼續相信,我哋要堅守我哋自己每一個人嘅崗位。」

被告許麗明被裁定罪名不成立後,離開法院。(林樂兒攝)

涉案警員兩度跌倒

警員莊的朗早前供稱,當日下午金鐘道一帶有人堵路、破壞公物等,同僚制服數十人後,在車路上設犯人收集處,他從旁協助以防「走犯」。警方在太古廣場外的電車路指示被告返回行人路時,被告十分激動,並走向被制服的疑犯。莊張開雙手試圖攔截,被告則道:「你哋唔好打啲小朋友!」之後突然轉身行往犯人收集處方向。

莊續說,被告行至石壆沙地處時稱「唔好阻住我」,並用左手推其胸口一下,使他跌倒。他起身後,見被告舉高雙手,大叫:「做咩呀?」隨即收起高舉的左手,向其腹部撥了一下,令他再次向後跌。

警員指現場無為意被告的上衣有「社工」字樣

辯方播出事發錄影,可見被告在石壆位被警員包圍,她舉高手向左跌時,左手碰到莊的胸口,莊則跌落地上;隨後被告企好繼續舉手,但左手遭另一警員撥下,以致觸及莊的小腹,莊又再倒地。

辯方指被告踏在石壆凹位,混亂間因重心不穩而撞到莊。莊同意事件「有機會係一個意外」,亦認同第二次跌倒屬「突然」,但否認「插水」扮跌。他承認當日沒有懷疑被告想搶犯,又指不會視社工為示威者,但現場無為意被告的上衣印有「社工」字樣,而被告也無說明身份,他事後看報紙才知對方是社工。

案件編號:WKCC3792/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