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年漢稱介紹生意訛騙本地公司 涉及金額達6700萬 囚8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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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漢涉嫌串謀他人詐騙一間本地公司,他先向該公司稱可助其拓展內地業務,並稱可介紹本地電子零件供應商及內地買家予受害人,受害人只需向供應商購入貨品,再轉售多他介紹的內地買家即可圖利。受害公司進行了31次交易,涉及金額達6700萬後,發現最後10次交易未能收回逾2650萬貨款才發現被騙。警方經調查後發現,該些交易並不存在,涉款金額大部份落入中年漢的戶口中。中年漢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罪成,今(19日)被判入獄8年6個月。

被告譚浩能,46歲。他被裁定於去2014年2月至2015年4月期間,串謀和他人以不誠實手段,詐騙比達通有限公司。

主動介紹供應商及買家

案情透露,被告在案發期間,串謀他人向受害公司的負責人訛稱,可以向該公司介紹內地客戶,以協助其拓展內地業務。被告要求受害公司向指定的本地電子零件供應商購入相關電子產品,聲稱該些產品可轉售給6個內地買家,每次交易均可賺取3%的利潤。

未能收回貨款才發現受騙

受害公司在案發期內,向該零件供應商,及6個內地買家共進行了31次交易,涉款約6700萬港元。最後10宗交易結束後,受害公司按照規定將購入的電子零件送達內地買家,惟未能收到買家應付的2650萬港元,其後亦與被告失去聯絡。受害公司自行向有關內地買家追討欠款時,發現相關交易從不存在,受害公司遂於2015年12月報案。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日淮(圖左)認為法庭判刑具阻嚇性。(朱棨新攝)

調查後發現交易並不存在

商業罪案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後,發現受害公司以電郵方式收到的訂單是由被告的工作地點,及其指定的本地電子零件供應商的伺服器發出,相關交易並不存在。而受害公司向零件供應商支付的大部份款項,最終亦存入被告的戶口,涉款超過1800萬港元。而內地買家的指定貨倉及供應商,均由被告所操縱。警方遂於2016年2月採取行動,並拘捕被告。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警方認為判刑具阻嚇性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陳日淮今在判刑後指,歡迎法庭的判刑,認為判刑反映案件的嚴重性,具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HCCC116/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