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總署助理署長與夫購地皮未獲准建村屋 質疑涉政治原因求覆核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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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總署助理署長林嘉芬被指於2012年,發展局公布檢討元朗錦田土地用途後不久,與丈夫購入她管理範圍內的農地。政府兩年後公布有意發展錦田成新市鎮,該地正於檢討範圍的外邊毗鄰。遭質疑利益衝突的林稱,雖然及後獲證清白,但她和丈夫在該地申請興建村屋,拖延8年仍未有定案。兩人昨(20日)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地政總署因政治原因而遲遲未批准其申請,要求署方盡快作出決定。

申請人鄧超文及林嘉芬,答辯人地政總署署長

申請人指,於2012年購入涉案的元朗農地,面積0.16英畝。他們購入時,該地上已有建築物,他們有意改建為四幢村屋,並於同年10月向署方申請。

曾有傳媒報道其購地事宜

他們指,其申請原本未有太大問題。惟《明報》於2014年8月報道他們購地一事,並指申請人可獲利5000萬元。申請人指,相關指控並非實情。林嘉芬因此受到被廉署和政府內部調查,最終行為不當的指控並不成立。

指一般申請只需8個月

惟報道刊出後,其申請一直未有定案。申請人指,同類申請只需8個月時間,他們花了近8年時間,其申請仍未獲批。申請人質疑,署方因擔心批准申請後,會令傳媒進一步報道,和受到非議;或署方是因林洗脫指控,認為林的事件為署方帶來麻煩,因此懲罰林。

申請人認為署方別有用心,有政治考慮,因而要求法庭頒令,署方盡快就其申請作出決定,並賠償申請人在租金收入和建築成本的損失。

案件編號:HCAL68/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