鍾翰林被控|涉分裂國家 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處理 3月再訊

撰文:林樂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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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學生動源召集人鍾翰林被指在學生動源的Facebook專頁,發布推廣港獨的語句,被控《港區國安法》中的分裂國家罪,另被控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罪。案件今(28日)於區域法院首度提訊,辯方表示仍在申請法援,申請押後至3月25日再訊,獲法官胡雅文批准。鍾無申請保釋,繼續還柙。

被告鍾翰林(19歲)被控一項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一項分裂國家罪,及兩項處理已知道或相信為代表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的財產罪。其中「分裂國家罪」以《港區國安法》第20條提控,其餘控罪以其他條例起訴。

由國安法指定法官胡雅文處理

案件今由法官胡雅文處理。據報導,特首辦日前表示胡雅文是行政長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第44條指定的法官。

分裂國家罪指,鍾於2020年7月1日至10月27日期間,與其他人積極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不論是否使用武力或者以武力相威脅,即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出去,或非法改變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地位。

另涉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及洗黑錢罪

而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罪指,鍾於2020年4月29日至10月27日期間,在香港與他人串謀發布煽動性刊物,即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香港特區政府或激起對其叛離、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引起香港居民間的不滿或叛離,煽惑他人使用暴力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的煽動刊物。

至於兩項洗黑錢控罪,則與鍾的匯豐及Paypal戶口有關。其中一罪涉及2018年1月19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某Paypal戶口的133,417.69元;另一罪涉及2018年1月2日至2020年10月27日期間,某匯豐銀行戶口的582,895.88元。

案件編號:DCCC 27/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