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為人母女傭欲挑戰與僱主同住政策 官稱錯解規定拒受理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有菲傭來港工作後懷孕並誕下女嬰,女僱主卻不讓她帶女嬰同住。同時,僱主亦以外傭合約規定菲傭須與僱住同住,拒讓菲傭在產假期間搬離。菲傭早前提出司法司法覆,挑戰有關規定。高等法院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今(10日)頒下判辭,拒批司法覆核許可。

申請人Fernandez Yvette Dingle、其女兒Fernandez Eloisa Valerie,答辯人為勞工處處長及入境處處長。

法官在判辭指,相關申請建基於對同住規定的誤解,即錯誤認為勞工處處長及入境處處長有豁免同住的權力。惟判體辭指,入境處處長沒有權力豁免,而勞工處處長雖然有權同意就僱傭合約中,同住規定作出修改,但未有僱主同意下,外傭仍不能不跟從同住規定。

案件編號:HCAL3215/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