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廚藏木棍辯稱做瑞士卷 僱主卻稱製蛋卷 官指兩物不同駁回上訴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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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廚師前年11月大三罷行動當日,被發現身藏木棍及六角匙,之後被裁定管有工具意圖作非法用途罪成,被判監9個月,他不服裁決。高等法院今日(15日)處理其上訴,男廚師稱其工作需用木棍作麵包棍之用,法官指出男廚自辯時稱用木棍製作「瑞士卷」,但其僱主作供卻稱是用來製作「蛋卷」,認為兩者並不相同,雖然律師加陳其實兩者無異,只是說法不同,惟法官最後決定駁回上訴。

上訴人葉耀民(30 歲,廚師),被控於前年11月12日在大埔安慈路管有一枝木棍及一包六角匙,意圖將其作非法用途。他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判囚9個月。

律師指蛋卷是瑞士卷的別稱

上訴人稱木棍是用作為麵包棍,法官潘敏琦卻提出質疑,指上訴人原審自辯時稱用木棍製作瑞士卷,但其僱主作供卻稱是製作「蛋卷」,兩款食品明顯不同,質疑為何律師沒在原審時向上訴人僱主作澄清。上訴人的律師則回應指,兩者其實並無分別,蛋卷只是別稱。

至於判刑上訴申請,潘官直言法庭需要考慮案發時間、日期等,上訴人到場前出現暴力破壞,現場頹垣敗瓦,本案亦出現非法集結的背景。

案件編號:HCMA254/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