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持有3400伙空置單位自用或出租 逾一半面積少於430呎
撰文:張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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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去年宣布撤回一手樓空置稅,運房局指截至今年3月底,約有1.2萬個「仍未售出」的一手私樓單位,當中有3400個為發展商自用或出租作服務式公寓等用途。其中超過一半為面積少於40平方米的單位。
運房局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提問透露,截至今年3月31日,2014年或以後落成的項目,約有12,200個未售出的一手私人住宅單位,當中約有3,400個單位屬發展商自用或用作出租作服務式公寓等用途。
大部份於2019年前落成
於逾3000伙自用單位中,約7成於2019年之前落成;有一半單位的面積少於40平方米、即約430平方呎,並有約3成單位面積介乎40至69.9平方米、即430至約752平方呎。
運房局指,會參考從屋宇署、土地註冊處和差餉物業估價署所得的資料估計於「仍未售出」的私樓單位中屬發展商自用的單位數目。對於未售出任何單位的已落成樓宇,如果該等樓宇為單一住宅項目,當局會假設其為自用。至於並非單一住宅項目而未售出任何單位的已落成樓宇,運房局會根據從互聯網及其他渠道了解「仍未售出」單位的佔用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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