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治男無視停牌再開車斷正 遭法庭充公5千元保釋金 付8千准再保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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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物流業男子,昨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酒後駕駛後,答應不准駕駛等條件後,獲准保釋等候判刑,惟他離庭後即登上其平治私家車並親自駕車離開,卻被警方在法院對開截獲。他涉違反保釋條件再被捕。今(27日)再到觀塘法院就其違反保釋條件提訊,法庭即充公他已繳付的5千元保釋金,但准他以8千元再保釋,並須到警署報到及重提他不得駕駛。

被告莫卓然(35歲),昨承認一項酒後駕駛罪,控罪指他於2021年3月19日在觀塘敬業街駕駛一輛私家車,而他的酒精呼氣測試超標。卓獲准保釋至6月9日等候判刑,保釋條件包括不准駕駛。惟他離庭後即駕車離開,卻遇著警方打擊停牌駕駛行動,他於觀塘裁判法院對開的觀塘道東行線遭截查。

庭上透露被告從事物流業,月入約2至3萬元。裁判官充公他已繳付的5千元保釋金,但准以8千元保釋,每星期須到警署報到兩次,居於報稱住址,且不准再駕駛。

案件編號:KTCC 562/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