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開理大稱無帶身份證 卻在別人鞋內尋回 少年誤導警員罪判感化

撰文:陳家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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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年11月反修例運動期間,警方圍堵理工大學多天,兩名案發時分別17歲及15歲少年離開校園時,向警員訛稱沒有攜帶身份證,惟之後在17歲少年的鞋內搜出他們的身份證。二人涉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員,17歲少年早前認罪,而15歲少年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今(7日)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18個月感化令。

案發時15歲,現在17歲的姓李被告,被控有意圖而提供虛假資料,企圖誤導警務人員。他涉於2019年11月21日,在尖沙咀康達徑尖東救護站一輛救護車內,訛稱當時沒有身份證明文件,企圖誤導警務人員。李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求情稱受人唆擺犯案

辯方律師求情時稱,被告的感化報告正面,他承認做錯,被告是受人唆擺犯案,原本都打算將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等資料如實告訴警方,望法庭給予他更生機會。

官指案件性質嚴重

裁判官葉啓亮稱案件嚴重,指李離開校園時,明知身份證藏於另一被告的鞋中,但仍誤導警員,目的是逃避所帶來的刑事責任,他最後亦有把其姓名及地址告知警員。

犯案時沒想過後果

葉官判刑時引述感化報告指,李當時沒有想過後果,現已有悔意,父親及社工對他評價正面。葉官按報告建議,判李18個月感化令,李在工作讀書、朋友交往及參加更生活動方面須遵從感化官指示,亦須守宵禁令。

另一被告鄭啟駿(18歲)早前認罪,同被判感化18個月。

案件編號:KCCC825/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