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金津貼|總覽申請資格須知 14天內無法補交文件即被DQ

撰文:王潔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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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將提供為期3年的現金津貼試行計劃,為輪候公屋超過3年、無領取綜援的基層家庭,派發現金津貼,並視乎家庭合資格人數而定,金額介乎1,300至3,900元不等。
合資格申請者將最快在6月底收到通知書及申領表。不過,當中有不少注意事項,若未能符合條件,或會有機會被視為放棄申請。《香港01》為大家整合了各種申請細節,以慎防申請者「踩地雷」。

我可申請嗎?

申請人士必須是一般公屋申請住戶,即二人或以上的申請住戶,或者長者一人申請者。值得留意是,非長者單身人士不能申請計劃

除了須符合上述資格外,申請者亦要已輪候公屋超過三年,並仍未獲首次編配,而且沒有領取綜援。被問及輪候公屋滿三年的人士會否有其他計劃受惠,政府亦表明:「暫時無。」

如何領取表格?

房屋署會於每月月底,向在翌月輪候公屋超過3年、未獲首次配屋的一般公屋申請戶寄出通知書,可能同時符合其他申領資格的住戶,亦會收到申領表及《申領須知》。而此項申領無需費用。

如何填表?

只須填寫身份證號碼、銀行賬戶等資料,並要簽署確認聲明內容,包括申報是否仍然合適公屋的入息及資產限額。而所有年滿18歲或以上的家庭成員,都需要簽署確認聲明。

另外,由於申請表已預先列印公屋申請者的編號、家庭成員姓名等,故申請表不能轉讓,否則作廢。而申請人須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正楷填寫申領表。如有刪改,須在刪改處加簽,不能使用任何塗改物料(如塗改液及改錯帶)塗改。

▼填寫申領表樣本 ▼

需要其他資料嗎?

除了填表外,申請者亦要交上銀行帳戶存摺頁面,或月結單副本,但毋須提供租約或租金收據。

交表方式

- 可郵遞到「荃灣郵政局郵政信箱209號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

- 辦公時間投放申請表到投遞箱,包括葵涌葵安道1號5樓房屋署現金津貼辦事處,或九龍橫頭磡南道3號香港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

不過,政府不接受以電子郵件或傳真方式遞交申領表。若選擇郵遞方式,辦事處不接收郵資不足的信件。

如何確定已交表?

房屋署收表後,會在約一個月內,會發出手機確認通知短訊。完成審核後,亦會向申請者發出「申領結果通知書」,成功申領的住戶會按月獲得津貼。

若要補交文件,便必須在14天內完成,否則視為放棄申領。申領者必須按「申領跟進/資料或文件補交通知書」所述的時間內,辦妥該通知書列明須跟進的事項或依期出席會面,否則會視為放棄申請。

最快何時派錢?

政府會在每個月月底轉帳至申請者的銀行戶口,最快7月底可領取津貼。若有特殊情況,亦可每月親身到辦事處簽收現金支票。

處理時間

政府預計開放申請開初,需要約一至三個月處理。

不過,當提交申請表後,政府未能在該月份發放津貼,首次獲發津貼時會補回相關金額。換言之,若申請者早在7月已交表,但政府在8月才能處理申請,8月底發放津貼時,會一併獲得7月及8月金額。

我可覆核嗎?

可以,但申領者必須在「申領結果通知書」、「調整現金津貼金額通知書」或「終止發放現金津貼通知書」發出日期起計一個月內,填妥「覆核申領資格表格」,並連同相關理據的證明文件遞交/郵寄至辦事處。逾期將不予考慮。

計劃直至何時?

將試行三年,直至2024年中,之後會再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