滙豐更新條款:客戶可如常於海外使用服務 除非身處或居住地不准

撰文:袁澍
出版:更新:

香港上海滙豐銀行上月向客戶發出通告,指今年7月26日起,網上及流動理財條款將推出修訂版本,當中包括指明網上及流動理財服務,只供在港客戶於本港使用,其後晚間澄清條款更新僅是合併單一穩文本,香港客戶可以如常於海外使用網上及流動理財服務,沒有更改相關服務的計劃。
事件引起不小風波,滙豐今日更新相關章節,指香港客戶可以如常於海外使用網上及流動理財服務。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使用網上及流動理財,而客戶身處或居住的司法權區的法律或規例不准滙豐提供某些產品及服務,滙豐未必獲准在該司法權區提供該等產品及服務。

為了闡明原意,滙豐銀行更新相關章節。(羅君豪攝)

滙豐發言人表示,為了闡明原意,相關章節已經更新如下:

「閣下如在香港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使用網上及流動理財,而閣下身處或居住的司法權區的法律或規例不准本行向閣下提供某些產品及服務,本行未必獲准在該司法權區向閣下提供該等產品及服務。」

滙豐強調,香港客戶可以如常於海外使用網上及流動理財服務。然而每個司法管轄區對提供銀行服務和產品的監管法規有所不同。相關章節僅旨在提示滙豐網上及流動理財用戶有關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