醋漢213刀斬死女友 3次謀殺罪均翻案成功 終院酌情判誤殺獲釋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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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年已婚漢思疑同居女友另結新歡,涉怒斬女友213刀,令女友傷重不治。他曾3次被裁定謀殺罪成,但3次也上訴成功,上訴庭早前下令作第4次重審,但終審庭今日(21日)頒判辭指,指進行第4次審訊會令被告沉重萬分,且他已被還押近12年,若法庭當初接納他認誤殺罪並判刑,以現時他實質已還柙的日子計算,量刑遠超於一般誤殺罪的量刑,加上事隔多年,證供質素必受到影響,終決定行使酌情權,改判他誤殺罪,並判處他一個可以即時獲釋的刑期。

原需接受第4次審訊

上訴人梁耀強,被指於2009年9月12日在長沙灣青山道和興大廈一單位,謀殺35歲女子楊秀瑜。上訴庭認為,原審裁判官就精神科的證據,指引陪審團時出錯,遂裁定上訴人上訴得直,並下令案件要進行第4次審訊。

不過,上訴人向終審法院再上訴結果,要求不用再重審案件,改以裁定他誤殺罪成,並就此作判刑。

再次審訊將令被告沉重萬分

終審庭認為,若被告進行第4次審訊,他要再次回憶殺害事主的過程、被盤問等,會再次面對審訊帶來的壓力及焦慮,而他已經歷3次審訊、3次上訴及2次終審上訴,這已是一段非常長的時間,下令進行第4次審訊會令被告沉重萬分。

已被還押近12年

再者,他已被還押近12年,若他一開始獲接納承認誤殺罪,可獲三分一減刑,在獄中服刑時行為良好,可再減三分一刑期,但被告至今實質服刑近12年,即等同法庭以27年監禁作量刑起點,並判他入獄18年所實需服刑的時間,這是遠超一般誤殺罪的量刑。另外,案件事隔多年,證人證供的質素必受到影響。

終審庭在考慮各項因素下,認為再繼續以謀殺罪起訴被告,將無法達致司法公正,決定行使酌情權,為這宗悲劇畫上句號。

案件編號:FACC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