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宗國安法審訊|唐英傑案明午判刑 疑似反恐特勤隊警員高院駐守

撰文:朱棨新
出版:更新:

男子唐英傑涉於去年7月1日騎電單車,展示「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旗幟,並撞向警員防線,令三名警員受傷。唐日前被裁定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恐怖活動兩罪罪成,為首宗審理的《港區國安法》案件。辯方今(29日)在高等法院求情完畢,法官把案押後至明天下午3時判刑。3名法官本周二宣布裁決後,有人致電法官揚言要放人肉炸彈,法院外今明顯加強保安,並有疑似反恐特勤隊警員在庭外駐守在高等法院外駐守。

高等法院今明顯加強保安,大批軍裝警員在法院一帶駐守,包括疑似反恐特勤隊。在處理案件的三樓,亦見有身穿OCTB(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字樣背心的便衣警員留守。

高等法院院正門外有疑似反恐特勤隊警員駐守。(詳看下圖)

+9

辯方指本案煽動情況屬輕微

代表被告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郭兆銘求情時稱,本案是首宗國案法案件,法庭的裁決已向社會發作警告,市民已得知違反相關罪行的嚴重後果。就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認為本案情節屬輕微,被告在案中只涉揮動旗幟,沒有證據顯示有人被影響,本案亦非要求外國施以制裁。

望兩罪能同期執行

就恐怖活動罪,根據法例「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情形,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辯方認為,本案該罪的刑期應介乎3至10年。

辯方解釋,法庭的裁定非指被告故意令警員嚴重受傷,案中被撞員警員的傷勢亦非嚴重,被告亦向警員致歉。辯方又指兩罪源自同一事件,兩罪的判刑應同期執行,並望法庭予以輕判。

指被告因愚蠢而犯案

律師透露,被告中五畢業,曾任侍應,和父親、胞妹同住一公屋單位,並呈上多封求情信。辯方又指被告本性不壞,案發時愚蠢犯案,現已深感後悔。他現時正讀英文和管理課程,望出獄後可從事餐廳工作。被告的生活亦已被摧毀、嚴重被影響。

法官彭寶琴問及,辯方求情指被告魯莽犯案,但此說法和法官的裁決不同。辯方回應指,被告駕駛電單車時,在遇上首三條警方防線都有避開警員。

控方要求法官判刑前參考內地文件

在處理證物時,辯方反對把電單車、頭盔和電話等充公,解釋案件或會上訴。控方回應指,該些物品屬與本案罪行有關,如頭盔等保護性物品。此外,控方亦呈上內地法律的文件,讓法庭參考。法官彭寶琴則指,會以一般慣常的詮釋方法理解法例。據了解,該文件為《刑法條文理解適用與司法實務全書》。

案發經過及主要證人供詞。(詳看下圖)

+12

被告唐英傑,(24歲,侍應)。他早前被裁定1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和1項恐怖活動罪成。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7月1日,駕駛其電單車至謝斐道和柯布連道的防線時,撞向防線的警員,電單車因此翻側,3名警員被撞至倒地。被告當場被捕,他當時背包上插著「光時」旗幟。

法官在早前的裁決指,在本案中展示「光時」旗幟,可煽動他人作出分裂行為,而被告亦明白該意思,並向他人傳達該訊息。而被告未有在警方防線停車和撞到警員,是故意挑戰警方,對他人使用嚴重暴力,嚴重危害公眾及社會安全,遂裁定兩罪成立。

案件編號:HCCC28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