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精神分裂文員不獲續約 最後一天上班斬兩同事 判醫院令4個月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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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獲續約的機電工程署總部男文員,涉在最後一天上班時,用菜刀斬傷同事,並在警誡下稱對方令他「無咗份工」,於是斬傷對方。他早前承認意圖傷人、傷人及管有攻擊性武器共3罪,辯方求情指,男文員當時精神分裂症復發才犯案,法官考慮到事主傷勢已康服及男文員的病情等,判處他4個月醫院令。

事主無致命或永久傷勢

被告曹景進(38歲) 承認於2020年8月31日,在九龍牛頭角機電工程署總部大樓非法及惡意傷害使蔡栢豐、潘敏,另外亦涉管有兩把剪刀。

辯方指,被告2017年患上精神分裂,案發時病症復發,望法庭考慮到他已還押近一年,事主也沒受致命或永久傷勢,判處他醫院令。

警誡下稱認為事主令他失去工作

案情指,事發當日事主突發感到後腦受襲,轉身便見被告手持菜刀襲擊他,另一名事主見狀上前阻止亦被斬傷。二人手臂、臉部等遭斬傷。

被告在警誡下稱:「因為個男人玩我,令我冇咗份工,我就斬佢。個女人係我斬緊嗰陣衝埋來,就斬埋佢。」被告表示,他案發前知道不獲續約,打算用菜刀斬上司,但上司不在場,於是斬他認為有份導致他失業的事主。

案件編號:DCCC 19/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