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昌迷你倉3分店涉違消防規例被票控 案押後待司法覆核結果

撰文:李慧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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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發生四級大火的時昌迷你倉,其油塘、九龍灣及新蒲崗分店遭消防處票控共11罪,指3間分店未有提供充足窗口、指示牌及改裝隔間。案件今日(8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提堂,公司代表指,由於有同類案件正進行司法覆核,要求押後案件至本年12月8日,以等候該案件的結果。控方不反對申請,因此裁判官批准押後。

被告為經營時昌迷你倉的公司時昌物流有限公司,涉案地點為位於油塘工業城、新蒲崗利森工廠大廈及九龍灣豐隆工業中心的分店。

有迷你倉經營者早前提出司法覆核,指消防處只有權限規管建築物的防火設施,惟對業界所發出的火警危險通知書,連建築物的布區及窗口亦作出規限,做法越權,但高院早前裁定案件敗訴。據了解,有關經營者已就案件提出上訴。

案件編號:KCS28459-28461/2018、21482-21485/2019、29490-29493/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