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院副校就非禮女生罪提上訴 官指獲性滿足是唯一合理推斷駁回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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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院已婚男副校長,被指藉詞替16歲女生按摩背部,乘機伸手入其上衣並觸及女方的胸側,並在女學生做拱橋動作時扶著她的臀部。副校長早前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被判囚6個月。他不服定罪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9日)駁回上訴,並指案中唯一合理推論,是副校長當時為了得到性滿足,才干犯相關控罪。原獲保釋等候上訴的副校長,需即時服刑。

上訴人關志剛(58歲)被控3項非禮罪,指他於2019年1月至3月期間,在屯門兒童院3次非禮案發時16歲的X。上訴人提出多項理據,包括原審裁判官就部份控罪,錯誤裁定涉案觸碰是蓄意侵犯等。

自稱碰到皮膚會縮手

法官在判辭指 ,同意原審裁判官的分析,指當時56歲的上訴人伸手入女事主X的衣服內,當時X才剛滿16歲,與她肌膚直接接觸的行為必屬猥褻。考慮上訴人在會面紀錄稱,若按摩期間接觸到X皮膚,他也會立刻「縮手」,這反映上訴人的認知,認為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當時為了尋找或得到性滿足,而伸手入X的衣服並觸摸她,因此他的行為屬猥褻。

官指必然知道事主不同意被摸

此外,上訴人指原審裁判官作出錯誤裁定,如上訴人沒有真誠相信X同意涉案觸碰。法官認為,上訴人在警誡供詞中提及接觸到X肌膚就「立刻縮手」的說法,證明上訴人知道接觸學員的避忌,故案中唯一合理推論是上訴人必然知道,X不同意上訴人觸摸她的胸側。

案件編號:HCMA41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