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議會秘書拒把議題列入紀錄遭覆核 官稱討論超出職能拒頒令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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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區區議會去年就警方處理區內精神上無行為能力人士事宜,進行討論。惟議會秘書指議題非地區事務,在討論該議題前離席,亦沒就議題作會議紀錄及錄音。時任南區區議會主席羅健熙,就此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今(19日)頒發判辭,指該議題涉及多個討論事項,部份屬區議會的職能,部份討論則超出其職能,決定不就是次覆核頒任何命令

申請人原為羅健熙,因他辭任區議員,改由南區區議會副主席司馬文任申請人,答辯人為南區區議會秘書葉偉思。申請方要求法庭頒令,根據《區議會條例》,答辯人需就涉案議題,準備和上載會議紀錄及錄音。

法官在判辭指,涉案議題涉及三個討論事項,部份討論事項屬區議會的職能,另部份討論則超出職能。由於羅或葉未有澄清討論的範圍。法官認為在此情況下,不應頒下任何命令。

案件編號:HCAL 1827/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