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頭條新聞》被指不實及辱警遭警告 港台記協求覆核 裁部份勝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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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局裁定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去年其中一集內容污衊和侮辱警方,向港台發警告。香港電台工會及記協就此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決定。工會質疑,《頭條新聞》是諷刺時弊的節目,但通訊局把《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以錯誤的標準處理投訴。法官早前聽取陳詞後,今(25日)頒下判辭,工會及記協部份申請被裁定勝訴,通訊局亦須支付申請方一半訟費。

申請人為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和香港記者協會,答辯人為通訊局。涉案集數於去年2月14日播出,通訊局於同年5月19日裁定該集污衊和侮辱警方等投訴成立,向港台發警告。

通訊局早前裁定《頭條新聞》涉案集數中的兩部份,即「無品芝麻官」和「驚方訊息」,違反《電視節目守則》。法官同意局方就節目中「污衊和侮辱警方」,及單就「驚方訊息」部份資料準確性的裁定,維持原判,其他裁決則不穩當須被推翻。

裁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

提出是次覆核的港台工會與記協發表聲明稱,留意到法庭推翻通訊局部份裁決,認為還港台製作團隊一些公道,遺憾現時已沒有了《頭條新聞》這節目。他們又稱會尊重法庭裁決,並會與律師團隊研究判詞後再回應。

未能證無品芝麻官資料不真確

法官周家明認為,局方在判斷節目內容是否有違規時,有責任去證實被投訴的內容是否不實或錯誤。局方就「無品芝麻官」的決定中,並沒有就節目提到事實準確性作出裁定,該部分節目提及警察是否有足夠的口罩供應。惟局方在考慮時,未有任何證據證明有關資料不正確,亦未能證明港台未有盡力去證實資料的準確性,故認為局方在這部份的裁決並不穩當。

但就節目中的「驚方訊息」,王喜稱「依家仲取消徒步巡邏,唔使行咇,,將當值時暴露喺空氣中嘅機會,減到近乎零呀」。法官認為警方沒有「 行咇」只是在部份警區發生,亦只涉一段時間。通訊局認為港台未有盡力確保有關言論真確,裁定亦非不合理。

港台曾邀請警方回應

此外,港台曾兩次邀請警方就內容作回應或澄清,警方卻拒絕並對他們的邀請置之不理。然而就通訊局的信函所見,他們並沒有把港台的這個舉動考慮在內。法官認為,港台曾邀請警方解釋其立場,顯示他們曾嘗試呈現事件不同的角度,這是局方在考慮港台是否違規時必須考慮的因素,然而局方未有顧及,實屬不公。

未要求局方再作考慮

然而法官不會要求通訊局重新考慮被推翻的裁定。他指港台已公佈暫停製作《頭條新聞》,亦不見得該節目會恢復,認為若發還予通訊局考慮並無實際用途。至於通訊局會否重新考慮,則由局方自行決定。

法官認為王喜在「驚方訊息」的打扮和行為是以警方為目標。(影片截圖)

主持明顯有表達對社會及政治事件看法

法官周家明亦有裁定通訊局部份裁決穩當。就申請人指局方錯誤地把《頭條新聞》視為「個人意見節目」類別,周官認為局方在這方面的看法正確。亦同意局方考慮到《頭條新聞》的主持表達其個人意見。雖然節目以諷刺和誇張的方式表達,其表達方式亦與一般的「個人意見節目」不同,但節目中的主持等明顯是表達,他們對社會和政治事件的看法。

諷刺時弊也不能針對公職人員

通訊局亦裁定「驚方訊息」中王喜的打扮和行為,令整個警隊受到污衊和侮辱。申請方爭議局方錯誤詮釋《電視節目守則》中的「污蔑或侮辱」條文。申請人認為,局方錯誤地把警員視為條文中的「社會地位」類別。惟法官認同「警員」應屬條文的「社會地位」類別。

法官同意,包括警員的公職人員可受到公開的批評,同時守則中的條文未有禁止相關批評。惟法官強調,即使《頭條新聞》是諷刺時弊的節目,但諷刺時弊的節目,也不能針對公職人員,引起他人的憎恨。

王喜打扮以警員為目標

對於申請人指,「驚方訊息」中的王喜的打扮、在垃圾桶出現時,可視為表達公眾對警方執行職務的不滿。惟法官認為,王喜的打扮與警方的工作、或公眾對警方的不滿,未有明顯的連聯。法官認為,相關打扮和行為以警員的目標。

法官續指,王喜的打扮和行為是否屬侮辱警方,局方可作相關決定,法官認為局方的決定並非不合理。

《頭條新聞》被投訴涉辱警的內容及申請人的論點。(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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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為局方以錯誤標準處理投訴

申請人早前陳詞指,《頭條新聞》是諷刺時弊的節目,以誇張和滑稽方式反映公眾的意見,或開玩笑以娛樂觀眾,沒有人會視所有內容為事實,又指對此類節目,應有較大的容忍度。惟局方卻把《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以錯誤的標準處理投訴。

內容未有煽動他人憎恨警方

申請人強調,相關內容未有煽動他人憎恨警方。雖然「驚方訊息」中,主持人王喜身穿類似警員制服,從垃圾桶出現,然而若此舉是要嘲笑警方,主持人可在堆填區出現。

局方指頭條新聞已被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

通訊局的代表卻回應稱,局方委員由教師和傳媒工作者等不同界別組成,具處理相關投訴的經驗。港台享有編輯自主,同時亦需遵守《電視節目守則》。此外,港台於2001年,已把《頭條新聞》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

節目播出時仍受社會事件影響

此外,涉案集數播出時,本港仍受2019年的社會騷亂事件影響,警民關係撕裂。主持身穿類似警員制服,在垃圾桶出現,無疑屬詆譭警方。 局方又指,港台為政府機構,未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言論自由。

案件編號:HCAL1658/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