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籍漢姦印尼女罪成 求情稱無用安全套下沒令對方懷孕 囚5年半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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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基斯坦裔男子在交友程式「Skout」認識一名在港工作的女印尼傭後,藉詞介紹新工作,帶她到元朗一賓館的房內強姦,事後給對方100元,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他求情稱案發時雖未有使用安全套,但也沒有令對方懷孕或染上性病。案件今(20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法官斥巴漢利用女傭急切找新工作的機會,誘她到酒店侵犯,判他監禁5年半。

被告Shahid Mohammad Suleman,24歲,被控於2020年1月19日,在八鄉錦田賓館一房間內,強姦當時25歲的女事主X。

事主X知被告罪成感舒懷

辯方求情時透露,被告來港多年,沒有案底。被告和女事主X在案發前一段時間曾經聊天,X更一度同意和被告性交。被告未有使用安全套,X也沒有因此而懷孕或染上性病。X的創傷報告指X因事件感到抑鬱,但她在得知被告罪成後,略感舒懷。

官斥被告有預謀

法官判刑時則指,被告在案中有計劃行事,他利用事主當時想找工作的機會,誘她到涉案酒店,而她當時認為涉案的會面,是為了見工。法官考慮被告在案中未有使用安全避孕套,以及被告未有案底等因素,最終判囚5年6個月。

被告曾提出4千元性交

案情指,被告和X透過交友程式「Skout」認識,之後保持聯絡。被告曾提出以4000元,要求和X性交,但不果。X其後向被告表達工作方面的不滿,被告稱可助X介紹新工作。

事主以為待見工時遭被告強姦

兩人於案發日下午4時許,在錦上路港鐵站見面,之後坐的士到涉案賓館,被告叫X在房間等待見工。惟他在房內強吻X,又吻X的胸及以手指插X的下體,最終強姦X。X遭侵犯後,再問及見工一事,被告未有理會並給她100元,X未有接受,並於翌日報警。

案件編號:HCCC 330/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