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指用假文件助村代表「跛榮」妻取得貸款 終院裁定律師上訴得直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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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律師被指於2007年,協助屯門楊小坑村代表沈建榮「跛榮」的妻子取得按揭貸款,使用虛假買賣合約及轉讓契。該名律師被裁定使用虛假文書罪等三罪成立,被判監8個月,緩刑兩年。律師上訴至終審法院,終審今(14日)裁定律師上訴得直。

上訴人陳鑑清,原被控兩項使用假文書及一項使用假文書副本罪。

本案爭議在於,如何詮釋涉及法例中的「虛假文書」。原審法官認為,涉案買賣合約及轉讓契寫有有「買方已向賣方支付買賣代價300萬港元」的虛假陳述,因此屬「虛假」。而上訴庭早前則指,買賣雙方沒有轉讓物業的業權,也沒有此打算,涉及的買賣交易是作假,因此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是「虛假」。

終審法院法官在判辭指,原審法官和上訴庭對法例採納了較廣闊的詮釋。惟終院法官不同意此了較廣闊的詮釋,認為涉案涉例應考慮文書是否就製造或更改的情況,作虛假說法。而本案買賣合約及轉讓契,涉及買賣文件,但非就就製造或更改的情況,作虛假說法。終院因此認為,它們非涉案法例中的「虛假文書」,因此裁定人1訴人得直。

案件編號:FACC1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