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世瑜認煽動分裂 官原判囚3年8個月 受國安法約束改判囚5年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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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理大生在在網上放售氣槍後被捕,警方事後在其住所搜出胡椒彈手槍、軍刀和伸縮警棍等武器,並發現他在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台」中擔任管理員,及發表煽動港獨言論。他日前承認一項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案件今(29日)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胡雅文以5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因被告認罪獲刑期扣減,原判其囚3年8個月。惟控方提醒法庭裁定本案情節嚴重者,最終刑期必須監禁5年以上,及10年以下。胡官經考慮後,指在受《國安法》第21條約束下,判被告監禁5年。

25歲被告呂世瑜,承認於2020年6月30日至9月24日之間,煽動他人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旨在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行為。他原另被控的無牌管有槍械、管有攻擊性武器兩罪,則獲法庭存檔。

官指案發時反政府情緒高漲 被告的行為有機會引致更大的風險

法官判刑指,涉案Telegram頻道開放予所有人追蹤,對使用者人數亦未有限制,訊息傳播速度快。而頻道貼文內容多與販賣武器及防禦裝備有關,被告作為頻道的管理員之一,他們的目的是讓更多人可以留意到這個頻道,以煽惑他人進行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且案發時正值香港社會動盪之際,當時反政府情緒高漲,被告的行為有機會引致更大的風險,故本案屬情節嚴重。

法官續指,被告與另一人一同干犯本案,縱使兩人有呼籲的行為,但實際上沒有周密或確實的計劃。對於辯方指該頻道的使用者均為一些有共同理想的人,因此他們交流時容易出現一個比一個更情緒高漲,一個比一個說話更激進的情況出現,惟法官認為即使如此,本案情節亦屬嚴重,刑期應以監禁5年為下限,遂以5年6個月作量刑起點,被告及早認罪獲三分一的刑期扣減,原判其囚3年8個月。

控方聽罷指,既然法庭裁定本案情節嚴重者,最終刑期必須監禁5年以上,及10年以下。辯方亦同意其說法,但指出5年6個月已反映了被告刑責,倘若被告最終刑期改為5年,則代表其只獲11分之一的扣減,情況實屬不公,望法庭能重新考慮案件嚴重性。法官聽罷雙方陳詞指,法庭既已裁定本案性質屬嚴重,在沒有情節轉變下,無必要重新考慮其嚴重性,故最終在受《國安法》第21條約束下,判被告囚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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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為Telegram頻道「抗共港獨台」的管理人之一

案情指,被告於2020年9月24日被捕,警方在其家中搜出胡椒球彈的氣槍、伸縮棒、刀等,被告其後在會面紀錄中表示該些物品多用於玩野戰遊戲。他另承認為Telegram 公開頻道「抗共港獨台」的管理人之一,他更曾於2020年9月兩度發帖出售價值胡椒球彈氣槍。

警方調查發現,涉案頻道於2019年12月14日建立,原名為「橙級裝備」,之後經過多次更改。被告為頻道中的「防裝admin」,常以「有為YY」之名發帖。另頻道中的發帖及轉帖的內容多為煽動暴力,及販賣裝備予示威者對抗警方之用。

警方截取了共1495個帖名,其中有338個與被告有關的帖文。他曾多次在頻道中發表涉及港獨的言論,如強調「香港獨立 唯一出路」等。

案件編號:DCCC 401/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