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車屬旅館與否仍受爭議 羅少雄:未獲牌照 保險不承包

撰文:黃靜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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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01》早前報道,嶼南長沙海岸保護區的露營車涉違規經營,民政事務總署表示該處未領取有效的旅館牌照,不過對於露營車是否受《旅館業條例》規管仍備受爭議。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政府應就著露營車有清晰的界定,而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就提醒市民,保險不會承包無牌旅館發生的意外事故,籲市民入住前要仔細考慮。

現時對於露營車是否受《旅館業條例》規管,仍存在灰色地帶。(「海迎灘」網站圖片)

《香港01》發現大嶼山「海迎灘」未得城規會及民政事務總署批准下,違例經營露營車,負責處理旅館牌照簽發及執法的牌照事務處指該營地未領取有效旅館牌照,及接獲有關申請。經調查後,如有足夠證據證明有關處所涉及無牌經營旅館,牌照處便會採取檢控行動,一經定罪最高罰款20萬元及監禁2年。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本報時指,「海迎灘」未向牌照處申請有效的旅館牌照。(「海迎灘」網站圖片)

不過「海迎灘」並非首宗違規案例,翻查資料,民政事務總署於2015年先後票控2間露營車公司涉觸犯《旅館業條例》無牌經營旅館,惟審理案件的裁判官對露營車是否屬《條例》所提到的旅館「處所」有不同定義,故作出截然不同的判決。

一名裁判官認為「處所」不應限於建築物,露營車有洗手間、廚房等設備,與一般的旅館無異,故判其罪成;另一宗卻被判無罪,因裁判官認為有關條例並未將旅館定義延伸至車輛。

露營車是否屬旅館? 兩個法官兩個判法 法例應如何解讀?

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認為政府應對露營車有清晰定義,「係咪應該用旅館條例去規管?咁佢唔係一個建築物或者構築物,又係唔係車輛呢?政府需要喺法律上就著露營車有個清晰嘅界定。」她又質疑牌照處去年公布的露營車發牌指引,所涉條文較複雜,業界難以跟隨,「例如話走火通道可能會牽涉其他土地問題,之前亦冇諮詢過業界,經營者未必可以跟足。」

保險業人士:小心魔鬼細節

國際專業保險諮詢協會會長羅少雄就指,無牌經營旅館意味著住宿的安全措施或未達標,「涉及消防、機電,走火通道等等安全問題,如果你未拎到個牌,風險情況咁高,保險公司係唔會涵蓋。」

他建議出外遊玩的市民,要留意該公司是否提供完善的安全指引和設備,及已購買有效的第三者保險。而今次涉事的「海迎灘」,網頁上列明「如果意外或損傷,本場地恕不負上任何法律上責任」,羅就指這類不合理的條文,市民要考慮清楚是否要簽署,「權利都冇晒,咁你有咩保障?」

有申請者向城規會提交申請,擬於大嶼山長沙發展露營車度假日,惟《香港01》發現該處早已開始營運。(李澤彤攝)
網站上列明進場須知,其中一項寫明如有意外,有關公司不會負上法律責任。(「海迎灘」網站圖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