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公司經理涉訛稱已聘分判商騙90萬 被裁定罪脫並獲訟費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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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於2022年6月15日落案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建商永利(聲記)建築有限公司經理唐世民,指他涉嫌訛稱承建商已聘用合資格分判商,為一個建造項目進行鋼結構工程,以詐騙土木署發放工程款項共逾90萬元。被告獲廉署准予保釋。唐否指控,案件在西九龍裁判法院審訊後,於2023年5月5日裁定唐罪名不成立,並獲判訟費。

廉政公署今日(15日)落案起訴土木工程拓展署承建商永利(聲記)建築有限公司經理,涉嫌詐騙土木署發放工程款項共逾90萬元。(資料圖片)

被告唐世民(74歲),案發時任職永利施工經理,被控一項欺詐罪名,違反《盜竊罪條例》第16A條,當時土木工程拓展署將一份建造項目合約,以總值6,900萬元判授予永利,並聘用奧雅納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為項目顧問,替該署監督及監察該項目。

疑虛報已聘用合資格分判商

合約訂明永利須建造一條設有鋼結構上蓋的行人道,而且只可把鋼結構工程判授予政府「認可公共工程物料供應商及專門承造商名冊」內「鋼結構工程」類別的分判商。永利並須監督分判商的表現。

控罪指被告涉嫌於2017年12月至2019年8月期間,虛假地向奧雅納表示,永利已委聘一間列於該名冊的分判商,即應力工程有限公司進行上述鋼結構工程,並意圖詐騙而誘使奧雅納建議土木工程拓展署向永利發放款項共逾90萬元。

永利被指從沒有聘用應力或任何列於該名冊的分判商進行上述鋼結構工程。土木工程拓展署、奧雅納及應力在廉署調查案件期間提供全面協助。

被告否認指控,案件經審訊後,被告被裁定罪名不成立,並獲判訟費。

案件編號:WKCC 2028/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