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總要求女同事除衫 精神問題罪脫 官指文員情況穩定不判入院令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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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歲男文員被指在政總上班期間,與一名女同事單獨共處一室時,多次要求其「除衫」但不果。他又涉緊捉對方雙手,不讓其離開。男文員早前經審訊後,因其精神問題而被裁定非禮罪脫,惟暫委裁判官布喜后考慮到被告獲釋有機會危害到他人,下令將其還柙以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案件今(19日)在東區法院再訊,布官接納兩份報告所指其精神穩定,不須判處入院令。辯方另有訟費申請,但遭拒絕。

辯方引述兩份精神科報告指,被告陳德俊現精神穩定,不須入院治療,建議其接受精神科門診治療。布官聽罷接納報告建議,但告誡被告要定時覆診、按時食藥,若有不適要儘早告知家人及醫生。

辯方其後有訟費申請,指案件在被告發病時發生。且辯方早於審訊前已去信律政司稱被告患有躁狂抑鬱症,希望能以簽保守行為處理本案,惟律政司在明知被告有10年精神病史仍拒絕辯方建議。控方則反對其申請,指被告屬自招嫌疑。布官聽取雙方陳詞後,同意控方說法,指其脫罪僅是因其精神問題。加上精神科醫生在看過被告長達15分鐘的錄影會面後,亦指出看不到被告當時情緒有異常,終決定拒絕辯方申請。

裁判官早前裁決時指 接納被告受抑壓躁狂症影響犯案

被告陳德俊,被控於2021年8月2日,在香港香港金鐘政府總部25樓政府經濟顧問辦公室非禮女子X;他另被控一項屬交替控罪的企圖非禮罪。

布官早前裁決指,被告當日事發時關上房門,在孤男寡女下叫X脫衣。在X開門之際,被告仍鍥而不捨,捉住X的手約20秒,任何正常人必定將此行為視為非禮。惟被告患有精神疾病長達10年,法庭信納他當時是受抑壓躁狂症影響下犯案,裁定其罪脫。

案件編號:ESCC1665/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