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傷何君堯被判囚9年 無業漢提上訴要求減刑 法官即日駁回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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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君堯於2019年11月區議會選舉前夕,於屯門街站拉票時被假裝支持者的男子持刀襲擊,胸口有2厘米刀傷,何的保鑣亦有受傷,施襲男子當場被捕,他原被控企圖謀殺,案件轉介高等法院審訊時,控方接納他承認有意圖傷人及傷人罪,被判入獄9年。被告認為判刑過重,今(14日)在上訴庭要求減刑,其代表律師認為,事主所受的心理影響輕微,認為判刑不應被列入最高的級別,惟上訴庭法官聽取陳詞後,認為上訴無合理爭辯之處,拒絕頒下上訴許可,並會稍後頒下判辭解釋。

上訴人董栢輝(33歲)承認於2019年11月6日在屯門湖翠路138至236號的行人路,意圖使何君堯身體受嚴重傷害,以及非法及惡意傷害何君堯的保鑣張英才。董栢輝原本被控的企圖謀殺罪則交由法庭存檔。

律政司一方指案件涉不同政見人士衝突

案情指稱,董當日到何君堯的街站,聲稱是其支持者,上前送花及希望合照,被告突然從袋中取出刀鋒長20厘米的刀,刺向何君堯的胸部。被告遭制服後,叫道「7.21 元朗襲擊係何君堯所為,白衣人同你握手條片全世界都知」、「呢啲咁嘅人唔配做議員,佢謀害香港市民呀」等。

代表上訴人的律師指,控方接納被告承認傷人罪,而傷人罪的刑期一般在3至12年,法庭在考慮判刑時,須考慮事主的傷勢,及是否受長期的心理影響。而本案的事主,其心理影響只屬輕微,認為不應以最高級別作為其起刑點,認為刑罰偏重。但律政司代表卻反駁稱案件涉不同政見人士衝突,且在繁忙時發生。潘官聽罷陳詞後,拒頒上訴許可。

案件編號:CACC 231/2021

案發經過。(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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