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藝人與14歲女7次性交及一次3P 事主染性病表明不負責 判感化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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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參與多個廣告拍攝的男子涉於2020年起,8度與一名14歲少女性交,最後一次更要求在酒店與另一金髮女子3P(三人性交)。少女事後染上性病並向男子求助,但對方明言不會負責,又斥少女隱瞞真實年齡,稱警察也不會幫她。少女最後報警處理,男子早前承認8項與未滿16歲的女童非法性交罪,案件今(30日)在九龍城法院判刑。裁判官崔美霞指,被告於開審前認罪,已有反省及悔意,考慮到本案情節,及被告聲稱不知道事主未滿16歲,根據感化官報告輕判被告接受12個月感化令。

被告陳輝豐(報稱無業,25歲),被控於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7月某天,七度在尖沙咀金利大廈某單位,與14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另於2021年8月18日在尖沙咀富豪九龍酒店與X非法性交。

陳輝豐曾拍不少廣告。(廣告截圖)

被告陳輝豐獲判感化令後急步離開法院並登上的士。(詳看下圖)

X向友人透露曾與被告在酒店性交

案情指,事主X於2020年7月在社交應用程式上結識被告,同年12月開始在現實中見面。X於2021年8月發訊息給其符姓女友人,X向友人稱很不開心,並表示她於同月18日與被告在酒店發生了性行為。X其後在符陪同下報警,並在錄影會面期間透露過去曾7度在被告家與被告性交。案發期間,X只有14歲。

只有部份性交有用避孕套

兩人首次性交發生於2020年12月28日在被告家中,被告脫下X衣服後,親吻X的頸部、摸胸及指插陰部。被告在要求X為其口交被拒後,將陽具插入X的陰道,性交歷時約10分鐘,被告僅在最後約7分鐘使用安全套。X之後又6度到被告家中與其性交,當中4次有使用安全套。

用一安全套與兩女3P

及至2021年8月,被告向X表示已預定了一間酒店房以進行三人性交,X初時拒絕,但最後不情願地同意。至同月18日,X在酒店房內見到一名身穿內衣的不知名金髮女子。被告隨後脫下X的衣服,分別親吻金髮女子及X,撫摸金髮女子的私處。被告之後先後指插X及金髮女子的私處,要求兩人為其口交,再先後與兩女性交,被告使用同一個安全套與兩人交歡。

陳輝豐曾拍過不少廣告,亦有與女星蘇皓兒等合作。(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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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染性病被告表明不會負責反斥事主撒謊

X事後發現其有陰道分泌物,三度求診,證實其會陰染有念珠菌、滴蟲及毛囊炎。X告知被告在與其8次性交後染上性傳染病,並表示她只有14歲,但被告表明不會為此負責任,又指X在年齡上撒謊,警察也不會幫她。被告之後被捕,他警誡下保持緘默。

案件編號:KCCC 1081/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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