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暴動男生未依期應訊 母稱子在台畢業後失聯 3萬保釋金被充公

撰文:劉安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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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學生涉嫌參與包圍尖沙咀警署,並被控暴動罪的22歲男生,早前獲准保釋離境到台灣升學,惟他自去年12月起未再依期返法庭應訊,法庭因而發出拘捕令,並傳召為他提供人事擔保的母親到庭解釋。其母今(7日)到區域法院稱,自兒子去年夏天在台灣畢業後,她也無法聯絡兒子,她不反對法庭將其擔保金充公。法官王詩麗遂下令充公被告的保釋金3萬元,並稱相信被告是刻意不出席聆訊。

被告羅樂文,被控於2019年8月11日在尖沙咀柯士甸道及堪富利士道之間的彌敦道,與他人參與暴動。

被告羅樂文自去年12月未再出庭應訊,法庭今充公其3萬元保釋金。(資料圖片)

羅至去年底才未再現身法庭

法官首先向羅母解釋情況,指羅於2019年8月13日首次就本案在裁判法院應訊,後來獲批准以羅母提供3萬港元作人事擔保,之後亦有多次依期到庭應訊,直至2021年12月3日審前覆核當天未有現身法庭,亦未有提供相關解釋。在此情況下,法庭有權根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 第9M條充公全數或部份擔保金。

母於去年中無法再與子聯絡

羅母表示不須尋求律師協助,亦不反對法庭全數充公擔保金,並稱她與兒子在2021年6月前仍有聯絡,兒子理應於台灣畢業後自行訂機票回港,惟之後便無法再聯絡到兒子。

官相信羅是刻意不出席聆訊

控方補充指,法庭早前批准被告暫時離境到台灣求學,但須於2021年8月15日前回港後的24小時內聯絡警方。根據被告的出入境紀錄,他最後曾於2021年2月14日離港。法官最後表示相信羅是刻意不出席聆訊,下令將其3萬元的擔保金全數充公。

案件編號:DCCC 337、336/2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