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癡泰國郵寄左輪真槍 認管有槍彈囚4年

撰文:朱幼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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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戰導師承認無牌藏有軍火等三項罪名,被判入獄4年。(資料圖片)

自小迷戀軍火槍械的野戰導師,兩年多前攜同珍藏到內地會友,回港時被捕。該案調查期間,他又從泰國郵寄真槍來港。他早前在高等法院承認無牌藏有軍火等三項罪名。雖然他強調這些槍械和軍火只供裝飾,但法官認為不能忽視這些軍火落入不法之徒的後果,判槍癡入獄4年。

43歲的被告馬駿景,承認兩項無牌管有軍火,及一項企圖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法官在判刑時稱,已考慮被告對槍著迷,收藏槍械以裝飾用途居多,不會使用。他準備廢除該真槍的使用功能,只會鎖在房中。但法官指,這仍不能抹殺槍械落入其他人手中,例如若他家被爆竊等。

心理專家報告指,被告為人自我中心,仍堅信只要他能妥善保存槍械,且沒有不法使用,便認為沒有犯罪;重犯機會屬中等。法官指,被告過往有類似案底,被罰款3萬元;又指管有軍火是嚴重罪行,法庭有責任保障社會安全。

控方案情指,被告於2013年7月28日從深圳灣口岸入境時,被發現褲袋藏有子彈匣及空彈殼。警方之後搜查其青衣住所,再發現卅多支氣槍,當中五支火力超過法例規定。被告補捕後獲准保釋,警方於2014年4月釋放他。惟海關於2014年6月9日發現一可疑包裹從泰國寄至香港,內藏一支點三八口徑左輪真槍,及47發實彈,最終收件人正是被告,因而把他拘捕。

被告求情時稱,他自小愛槍,曾經營氣槍店,又當過侍應和導遊,後來轉當兼職野戰導師,教導他人如何安全使用槍械。他的朋友亦有寫求情信,指被告經常教他們如何安全使用槍械。他在泰國購買的真槍已停產,買入欲以收藏。他準備該槍到手後便會在槍身鑽孔「廢武功」,此後用作收藏。

案件編號:HCCC 356/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