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恩國被指接受《明報》訪問時作不實言論 被同父異母胞姊控誹謗

撰文:陳雯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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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大律師馬恩國早年與同父異母的姐姐馬蕭蕭,為爭奪亡父200幅畫作對的爭產案,馬蕭蕭指《明報》於6年前刊登了一篇馬恩國的特稿訪問,認為有關報導涉誹謗,本周一入稟高院,向馬恩國、《明報》編輯及《明報》出版商等興訴,並要求法庭頒下禁制令,禁止再發佈涉誹謗言論,以及向被告追取懲罰性賠償。

馬恩國日前引述李飛指,在實施《國歌法》後,港府應推行強制性中小學國歌教育。(資料圖片)

原告馬蕭蕭,被告依次為馬恩國、《明報》的編輯鄭利群和《明報》出版商明報報業有限公司。 

入稟狀指,馬恩國於2011年5月3日接受《明報》記者訪問,有關報導於兩日後刊登《明報》及其加東版(多倫多),並上載到「新浪香港」的網站。 

原告指馬恩國在訪問的說話涉誹謗

原告認為,馬恩國在該次訪問中的說話對她構成誹謗,認為有關言論損害到她的移民顧問業務,及她在藝術界的誠信,而且嚴重地損害到她的信用、人格和聲譽,令她受到困擾和感到尷尬。 

原告又指,《明報》以特稿方式、顯眼標題刊登涉案報道,而馬恩國作為一名執業大律師,當時亦知道所談內容涉不實言論,加上有大量的讀者和網民曾看過相關的報道,三名被告明知有關誹謗內容失實或罔顧有關該些誹謗言論是否屬實仍向公眾發表,故入稟控告三名被告誹謗及追討賠償。 

案件編號: HCA 1053/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