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29衝突|被告辯稱欲勸人離開 官稱不近情理得可笑 裁兩男罪成

撰文:朱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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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9 月 29 日有市民發起「全球反極權遊行」,期間爆發警民衝突,多人被捕,並有近百人被控。其中一宗涉及23名被告的案件,兩名被告否認暴動罪受審,案件今(18日)在區域法院裁決,其中一被告聲稱到場是要稱勸喻示威者散去,避免死傷,法官指其說法天真,不近情理得可笑,裁定兩人暴動罪成,把案件押後至10月5日,和另外21名認罪的被告一同判刑。

兩被告鄧家樂(39歲),及樊耀淦(28歲),被控於 2019 年 9 月 29 日金鐘道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明的人士參與暴動。

2019年9月29日,大批示威者在政總外與警方對峙,並有多人被捕。(詳看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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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對抗逾1小時怎會不知身處險地

法官在裁決指,鄧家樂被捕時戴白色頭盔、眼罩及防毒面罩等。此外,他身穿黑色短袖T裇和黑色運動鞋,其衣服和裝備與大部份的示威者相同。且鄧被捕時,示威者在金鐘道的暴力對抗和警方的驅散行動已經進行至少1小時。 鄧不可能不知道身處險地,卻在示威者群中,一同逃避警方。案中唯一的推論是,鄧屬示威者其中一員,為參與非法示威而出現,遂裁定他罪成。

樊稱到場想勸參與者離去

就樊耀淦自辯時聲稱無心參與暴動,他在現場是因為不想有人受傷,所以到場奉勸參與者離去。他又解釋案發時撞到警員,是因為看不清前路,並非故意。

官指正常人也不會作如此行為

惟法官指,無論樊出發點如何高尚無私,亦不應違反警方指令,在發生衝突之處流連。就樊聲稱勸喻示威者散去以避免死傷的願景,冒著硬物與催淚彈橫飛、煙霧彌漫、人聲鼎沸中,透過口罩大聲勸退示威者,其說法顯得天真、不自量力及不近情理得可笑。法官認為任何正常人也不會有如此行為,因此拒接納其說法。

推論是示威者一員

法官認為,樊當時撞向警員,是幫助被警員制服的示威者逃走,再加上其當時的衣著、身處環境等,可推論他是示威者一員,和他人參與暴動,因此亦裁定他罪成。

案件編號:DCCC 113、116/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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