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6.12清場紀錄】警武力驅散實錄 四行為涉違反指引

撰文:鄧栢良 鄭秋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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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在金鐘一帶因修訂《逃犯條例》爆發大型示威衝突,警方當日下午定性為「暴動」,在驅散群眾期間,共發射了超過150枚催淚彈、約20發布袋彈、及數發橡膠子彈。警方今次的清場行動「武力升級」,其使用武力的程度及表現,惹來質疑是違反指引守則及濫用警權。《香港01》整合6月12日衝突中警方執法的片段,包括多間傳媒拍攝到有示威者被制服後,仍遭多員警員圍毆;警方以水平線直射上述子彈,發射前未有警示等,令示威者、傳媒受傷;有警員情緒激動,辱罵記者等,令社會關注警權問題。事件中有22名警察受傷,另據醫管局回覆,截至14日下午5時正,共有81名與示威活動有關的傷者,年齡介乎15至66歲。

1. 催淚彈、橡膠子彈直射示威群眾
(據訓練,用煙彈、橡膠彈,除非警員面臨「切身威脅」,發射前須先有警示,並須與人群保持一定距離)

直線方式射向示威者 導致多人眼部、胸部受傷

當日大批示威者圍堵政總、立法會及龍和道,警方於3時後使用催淚彈、胡椒噴霧、布袋彈及橡膠子彈等驅散示威者。記者在現場所見及多間電視台拍攝的畫面,可見警方發射催淚彈時,曾以平射及直線方式射向示威者。被警方撃中的傷者中,有部份人眼部、臉頰疑被橡膠子彈擊中受傷及流血,如拔萃女書院男教師被橡膠子彈擊中右眼流血香港電台一名司機在立法會外疑被防暴警察的槍彈引致受傷及失去知覺,心臟曾經停頓近20秒;一名男示威者疑頭部中彈,倒地嘔血。示威者頭部及胸部等要害中槍,令人質疑警員是否違犯使用指引,過分使用武力。

未舉黑旗向記者射催淚彈  外國記者:you shoot the journalists!

香港01記者在夏慤道近解放軍大廈採訪時,穿上反光衣及多次向警方表明身份,身旁100米範圍未再見有示威者,惟速龍小隊仍不斷呼喝記者離開。記者欲轉身離開,速龍小隊在未舉黑旗通知,突然直射催淚彈,與記者側旁兩呎範圍擦身而過,記者表示當刻約數秒無法聽見聲音。

其後記者留守繼續拍攝,警方再向他後方不遠處再施發射多一枚催淚彈。這時有外國記者拍攝到,一位法國記者向警方高聲說「you shoot the journalists!」(你向記者開槍!)他之後發現另一名速龍警員,舉起布袋彈槍指向他的方向,記者雙手示意,之後退到中環方向。

2. 警員疑對示威者使用不適當武力
(《警察通例》列明當使用武力時須保持克制,當使用武力的目的已達應立即停止。)

夏愨道示威者遭多名警員圍毆

網上流傳至少三條短片,拍攝到一隊速龍小隊在夏愨道與添華道交界橋底,衝向一名身穿深色衣服的男子。當時該男子一人獨站在路旁,側身背向警方,並無任何動作。惟一名警察從後拉扯男子背包,將他扯倒地上,其後多名警員一湧而上,揮動警棍毆打及腳踢男子。男子倒地後並無反抗,一度以手掩護頭部。其他警員則從旁阻擋上前拍攝的記者。惟其中一條片段仍拍攝到男子倒地後再無反抗能力,但一名警員仍用腳踢向其頭部,似有違反通例守則使用不適當武力。男子其後站起並被三名警察帶走。

速龍小隊大會堂外打運水男

香港大學《學苑》記者在大會堂對開空地,拍攝到一隊防暴警隊往港鐵香港站方向推進。當時一名戴頭盔、口罩的男子在大會堂外疑推着一車水前行,至少六名警察見狀,隨即上前推撞及揮動警棍打擊男子,期間更三度向男子面部噴射胡椒噴霧,男子當時手持一個環保袋及一架車仔,全程未有反抗。男子被扯倒地上後,三名警察上前壓着男子,將其制服。男子不斷叫道:「唔好搶我嘢啦。」男子被制服後,仍被其中一名警察用左手從後箍頸。

截查男子  警員疑雙手抽後腿「撻人落地」

一名戴口罩、黑衣男子在夏愨道近政總對開位置,被至少七名速龍小隊成員截查及搜身,當時三名男警將他拉往路邊鐵欄。男子一度雙手扶着鐵欄、背向三名警員,並無反抗的跡象。惟一名警察似毫無預警下,用雙手從後抽起男子雙腿,將其整個人「撻」在地上。當時圍觀市民即場喝道:「喂」、「咩事啊」、「不知所謂」。警察其後以膝壓在男子背後,繼續搜身。

金鐘夏愨道和樂禮街交界廻旋處,設有急救站用作救援傷者,其間遭警方發射催淚彈擊中,導致醫護人員感到不適。(Facebook群組「Vanished Archives 消失的檔案」圖片)

警方發射催淚彈擊中救護站

立法會醫學界議員陳沛然醫生表示,早前他接獲醫護人員投訴指,6 月12日示模威活動當日。位於金鐘夏愨道和樂禮街交界廻旋處,一個急救站用作救援傷者。其間,遭警方發射催淚彈擊中,導致醫護人員感到不適。急救站貼有十字圖案,救護人員亦穿上容易識別的螢光衣物。

陳認為,警方理應可以區別救護員與示威者,他指對於警方妄顧醫護人員和傷者的安危,深感遺憾並要求警方徹查交代;根據《警察通例 》第27章,警務人員不得阻延受害人接受救治或由救護車送往醫院或診所。

3. 「速龍小隊」新戰衣無警員編號
(根據《警察通例》,便衣人員不論是否當值,在與巿民接觸和行使警察權力時,必須表明身份及出示委任證。)

「速龍小隊」新戰衣無警員編號

主力清場的特別戰術小隊,俗稱「速龍小隊」,以新裝上場,底層制服改為深黑長袖貼身衣物,全副裝備上身,則有頭盔、防毒面罩、身體及手腳位置的護甲等「戰術套裝」,惟按現場拍攝的多角度相片,包括該隊於6月9日晚出動時,其制服一改以往做法,不見有任何位置是展示到警員編號,民權觀察發新聞稿批評,有關裝束令公眾難辨警員容貌,如遇濫權會難以追究,促請警方在速龍制服上清楚展示警員編號。翻查資料,「速龍小隊」有份在2016年的旺角騷亂及反釋法衝突中出動清場,當時他們的膊頭位置的肩章,有清晰顯示警員的個人編號。

4. 語言侮辱記者、群眾

警員喝罵記者:「記你老母!」

警方在清場期間,曾在言語上侮辱記者及示威者。商業電台記者在當日晚上將一條短片上載至社交平台,片中可見速龍小隊在金鐘正義路推進、驅散示威者。當時商台記者在採訪,並邊後退邊主動向警員表明身份,惟警察仍上前揮動警棍及推撞,期間有警員呼罵:「記你老母!」香港電台攝影師從另一角度拍攝到事發一刻,當時一名警員更揮棍擊向商台記者手部位置。

根據《警察通例》第39章05節,在事發現場的(警務)人員,須(a)以互諒互讓的態度,盡量配合傳媒工作;以及(b)不應妨礙傳媒的攝錄工作。然而記協在過去多日向前線記者搜集得來的17宗個案可見,警務人員不單沒有遵守通例守則,反以暴力和粗言穢語阻礙採訪,對新聞工作者身體造成傷害。

速龍小隊:「自由X」

清場期間,大批示威者聚集在太古廣場內,多名速龍則圍在廣場門外。雙方隔着玻璃門對峙,其中一個速龍小隊成員隔門大喝:「出嚟啦!X你老母,自由X!」

多名速龍則圍在太古廣場門外,其中一個速龍小隊成員隔門大喝:「出嚟啦!X你老母,自由X!」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6月13日召開記者會回應6.12的行動時曾表示,警員一直保持忍容、克制的態度,由於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的防線,警員因感到生命受威脅,為了保護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警方依從指引,使用了不同武器驅散人群及控制場面,包括警棍、布袋彈、胡椒噴霧、胡椒彈、催淚水劑、橡膠彈、手擲催淚彈,全是低殺傷力武器。被問及是否過分使用武力。盧偉聰稱,警員絕對有跟足指引,因警隊有嚴格指引,警員亦有接受過訓練,知道如何使用武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6月15日見記者時,回應警察的驅散行動時則表示,警方有被有殺傷力武器襲擊,認為警方執法是天公地義,認為警方是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