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醫護致電羈留病人家屬需警方同意?醫管局指引惹質疑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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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屢爆剝削羈留病人權益醜聞,醫管局透過電郵向醫護人員發出指引,當醫護臨床需要聯絡家人,應向警方提出要求。有醫護在網上質疑,醫護有權通知羈留病人家人病情,而且無須通知警方。對於傳媒報道北區醫院發生警察要求醫生每日只能診治傷者一次,以及要求進入手術室的事件,指引建議醫護人員與警員商討可行方案,圖示顯示警方可在手術室或急症室外等候。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部總監今(23日)向職員發出電郵,指明白同事意見,會在短期內發出補充資料解答疑難。

多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對一名醉酒老翁行使私刑,被控以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或串謀作出此罪,喚起各界對羈留病人權益的關注。(資料圖片)

三名警員涉嫌在北區醫院獨立病房對一名醉酒老翁行使私刑,喚起各界對羈留病人權益的關注。醫管局質素及安全部向醫護人員發出「處理被警方拘留病人小錦囊」指引,當病人希望醫護人士代為致電家人時需要審慎,表示醫護人員可向警方轉達此要求或建議病人向警方提出。指示稱,即使醫護人員有臨床需要聯絡家人,例如獲取藥物敏感史 、商討治療計劃等,均要向警方提出要求 。

如須獲取緊急手術同意書,醫護人員則可即時聯絡家人,並就通話內容、致電原因、不致電的後果紀錄。指引提到「警察有權限制被拘留人士的對外通訊。醫護人員若未得警察同意下致電家人,有可能要負上刑事責任。」facebook專頁「HA Secrets」有醫護人員投稿質疑警方是否有權拒絕醫護聯絡病人家人,專頁管理員稱醫護無權通知家人被捕消息,但有權通知家人病人病情,而且毋須通知警察。香港01正就指引內容向醫管局及警方查詢。

「HA secrets」上載署名「一群放左工都係香港市民, 擔心既部門主管們(COS)」的帖文,對醫管局提出六點質詢,包括「小錦囊」有否經過開會討論,醫護是否必須跟從指引,警方有否參與制定。另外,專頁人員希望醫管局介定「緊急救援情況」,在甚麼情況下會受刑責, 稱「因為我哋係前線乜都係急, 等唔到39 分鐘的。」

專頁又列出人權法案條例及警察通例,指條例賦予聯絡親友既人道權利,質疑「點解律師見完當時(事)人,通知返屋企人情況就冇事 ? 我地見完病人,打比屋企人解釋返病情就變成有刑事成份 ? 會告我地邊一條刑事罪行 ? 講病情問返Medical History會妨礙司法公正 ? 定阻差辦公 ? 有冇『充分理由』禁止被羈留人士與外界聯絡 ? 」要求醫管局解釋法理基礎。另外,若家屬詢問病情,是否應該回答,會否負上刑責。最後要求醫管局考慮撤回有關指引。

除特殊情形外,被告應與判決有罪之人分別羈押,且應另予與其未經判決有罪之身份相稱之處遇。
香港人權法案條例第六條(二)(甲)
與一名親友聯絡 獲給予合理的機會,以電話聯絡一名親友。 獲得一名親友探望。如屬被補人士和被羈留人士,有關的探望須得到值日官批准。 獲供應紙筆,並在實際可行情況下盡快代為寄出信件,但郵費自付。
警方《發給被羈留人士或接受警方調查人士的通知書》

傳媒報道北區醫院發生警察要求醫生每日只能診治傷者一次,以及要求進入手術室的事件。醫管局指引建議醫護人員與警員商討可行方案,情況許可下警員可對被拘留人士作合適監管,同時醫護人員與病人也得到空間會診。圖示顯示警方可在手術室或急症室外等候,醫護亦可安排設有玻璃窗口的房間作羈留病人診症室。

醫管局有關羈留病人指引,強調醫護人員與警方溝通,如有問題可透過部門主管與警方跟進。當醫護與警方處理羈留病人意見不同,可透過「兩層溝通平台」向警方反映。「兩層溝通平台」第一層為急症醫院指定聯絡人與所屬地警署溝通,第二層為質素及安全總監與香港警察總部溝通。

「HA Secrets」帖文表示醫護正正使用「兩層溝通平台」,但未能得到當值警員合理對待,並要求執行醫護職務人員交出身份証,「不理傷者感染, 要求進入冇菌既手術室。」擔心醫護人員需要冒負上刑責的風險執行職務。

醫管局質素及安全部總監今(23日)向職員發出電郵,指明白同事意見,會再次與前線溝通,收集前線最近處理被警方拘留病人時實際遇到的困難及主要關心的問題,並在短期內發出補充資料解答疑難。

警方表示,警方一向尊重被拘留人士的權利。在一般情況下,警方會給予被拘留人士合理的機會與親友及律師聯絡。被拘留人士的親友如想探望在羈留病房的被拘留人士或與其聯絡,事前亦須獲醫生同意。

醫院管理局發言人回應指,因應前線醫護人員提出近日面對較多被拘留人士求診的情況,醫院管理局製作小錦囊,協助解答員工在照顧被警方拘留病人期間遇到的常見情況,希望保護醫護人員免於牽涉在法律糾紛,同時確保病人適時得到所需治療。醫管局會繼續透過不同方式解答員工有關疑問,亦鼓勵同事在有疑問時向上級尋求協助。醫管局目前正檢視及修訂現行有關醫護人員照顧被拘留人士的指引文本,完成後會向員工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