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李柱銘稱與年輕人同走民主路感驕傲 鄧炳強﹕應感羞恥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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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今(18日)日拘捕15人,包括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及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15人涉嫌「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其中5人亦涉嫌「公告未經批准的遊行」被捕,當中包括資深大律師兼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81歲的他是首次被捕,他獲准保釋後稱不後悔,又表示為有機會與優秀的香港年輕人同行民主路感到驕傲。
今晚8時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聯同食環署人員,在旺角彌敦道一帶巡查食肆。他事後會見傳媒,談及警方今日的拘捕行動時,不點名指有法律界祟高地位人士獲保釋後,稱與年輕人同走民主路感驕傲,鄧批評他應勸年輕人守法,而且不應感驕傲,而應感到羞恥。鄧炳強指警方作出檢控時要視乎證據,不會理會被捕人士背景或身份多高,強調警方不會懼怕執法。

李柱銘下午離開中區警署。他指是次首次做被告,但並不後悔。(羅國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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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炳強﹕警方執法不會理會被捕人身份地位

晚上9時許,警務處處長鄧炳強在旺角警署會見傳媒,他先講述晚上巡查食肆的情況。其後,記者問及警方今日的拘捕行動,有人指是為了打壓民主派遊行集會自由,鄧炳強表示,警方作出檢控要視乎證據,執法不偏不倚、無畏無懼,警方不會理會被捕人士背景或身份多高,「亦唔會理佢係咪能控制傳媒抹黑警隊,或者煽動仇恨,孤立警隊」,警方不會懼怕執法。

另外,鄧炳強指有人今日將犯法責任推予他人,對此感擔憂,「好多時犯法後,有人走出嚟講唔關佢事,係政府錯,令好多年輕人被鼓動,令香港整體的守法意識減低」。他指其中1名被捕人士在法律界有祟高地位,保釋時向大眾稱與年輕人同行感驕傲,鄧表示感到驚訝,「作為資深法律人士,應該勸年輕人守法,竟然繼續鼓勵年輕人犯法,我唔覺得要感驕傲,應該要感到羞恥」,警方會深入調查犯罪案件,不論案件事隔多久,只要有證據便會作出拘捕,「如果唔想畀人拉,就唔好犯法」。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晚上會見傳媒。(余睿菁攝)

否認配合中聯辦打壓泛民主派立法會選舉

記者問及警方拘捕行動是否配合中聯辦打壓泛民主派在9月的立法會選舉,鄧炳強否認,並指拘捕基於是否有人犯法及有無足夠證據,被捕人的罪名涉及去年8月18日、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事件,而案件發生已一段時間,取證及與律政署諮詢意見需時。

警方今日拘捕及將會拘捕的人士合共有15人,分別為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多名泛民主派人士,包括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何秀蘭、民主黨創黨主席李柱銘、民主黨前主席楊森、陳皓桓、社民連主席黃浩銘、社民連秘書長吳文遠、立法會前議員區諾軒、葵青區議會主席單仲偕、支聯會秘書蔡耀昌、立法會議員梁耀忠、公民黨前立法會議員兼大律師吳靄儀。他們全部人涉嫌「組織未經批准的集結」及「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分別與在8月18日於港島「流水式」集會、10月1日遊行,以及10月20日的九龍區大遊行有關,合共50項罪名。

另外,警方就10月1日及10月20日的遊行,有人在警方發出反對通知書的情況下,以個人名義發起非法集結,拘捕其中5人,分別是李卓人、何俊仁、梁國雄、何秀蘭、陳皓桓,5人合共8項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