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犁庭掃穴行動搗無牌酒吧 拘4負責人 檢逾6萬元啤酒

撰文:黎靜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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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警區反三合會行動組連同元朗分區雜項調查隊人員今日(15日)凌晨約1時展開代號「犁庭掃穴」(LEVINGTON)的反罪惡行動,突擊搜查元朗元朗安樂路1個工業大廈單位及1個店鋪,搗破兩個懷疑無牌酒吧。

行動中,4名酒吧負責人(2男2女,年齡介乎36至61歲)涉嫌「無牌售賣酒類飲品」及「無牌藏有酒類飲品可作販賣用途」被捕,他們同時涉嫌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F章),人員會向他們作出檢控。另外,122名酒吧顧客(88名本地男子、30名本地女子及4名內地女子,年齡介乎16至78歲)則涉嫌「在沒有領有酒牌的處所飲酒」及違反《預防及控制疾病 (禁止群組聚集) 條例》(第599G章),人員將向他們分別發出傳票及定額罰款通知書。

此外,人員檢獲約1940支啤酒,總市值約6.4萬元。被捕男女現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7(3B)條及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25A條,處所負責人須領有有效酒牌,才可售賣及提供任何酒類給顧客在場所飲用,否則可被警方拘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0萬元正及監禁兩年。根據香港法例第109章應課稅品條例第109B章應課稅品(酒類)規例第32條,於無領取有效酒牌牌照地方飲用酒類飲品,最高可被罰款港幣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