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檢獲約1.3萬隻走私大閘蟹 有記錄以來最大宗

撰文:彭愷欣
出版:更新:

海關檢獲約1.3萬隻懷疑走私大閘蟹及約3噸懷疑走私貨物,估計市值共約120萬元。案中搜獲的大閘蟹以數量及重量計算,再打破10月29日錄得7700隻的記錄,成為有記錄以來最大宗的走私大閘蟹案件。

上周五(13日),海關在文錦渡管制站截查兩輛入境貨車,經檢查後,在其中一輛貨車上發現該批約1.3萬隻懷疑未列艙單的大閘蟹,與其他已申報貨物混雜一起,估計市值約100萬元。海關人員在另一輛貨車上則發現一批懷疑未列艙單貨物,包括小量大閘蟹、肉類、家禽、野味、冷凍食品、私煙及藥物,估計市值約20萬元。此外,海關人員亦在該貨車司機身上檢獲約150支懷疑血液樣本試管。兩名分別62歲及47歲的貨車男司機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

海關檢獲約1萬3千隻懷疑走私大閘蟹。(海關提供圖片)

案中檢獲的大閘蟹並無附有由出口地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不符合有關介貝類水產動物(大閘蟹)售賣許可證的條款規定。檢獲的肉類、家禽及野味亦無附有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的書面准許。海關已將案中懷疑走私大閘蟹、肉類、家禽及野味的資料轉交食環署跟進調查,而檢獲的懷疑血液樣本試管已轉交衞生署作跟進。

海關提醒市民,走私屬嚴重罪行,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00萬元及監禁7年。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家禽及蛋類規例》,任何人輸入野味、肉類、家禽或蛋類,必須提供來源地有關當局簽發的衞生證明書或食環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宜供人食用。違者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另外,根據《食物安全條例》,任何人如無合理辯解而未有登記下經營食物進口或分銷業務,即屬違法,最高可被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預防及控制疾病規例》,任何人輸入該人有理由懷疑含有傳染性病原體的任何排泄物、分泌物、血液或血液成分,必須提供衞生署的書面准許。違例者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5000元及監禁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