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屯門打擊非法收數 拘17人包括4少年 女欠債人用裸照作抵押

撰文:黃廸雯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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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警區去年全年錄得171宗涉及放債刑事案件,警方自去年12月採取代號「所羅門」打擊非法收債行動,拘捕17人,涉嫌「放高利貸」、「刑事毀壞」、「刑事恐嚇」、「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等罪名,年齡介乎15至48歲,包括4名少年。
警方表示,近年興起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或上網借貸,借貸過程沒有列明細節,欠債人不受保障,有女欠債人借貸時提供裸照作抵押,被威嚇須準時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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屯門警區反黑組主管高級督察羅芷盈交代案情時表示,近年多人透過手機應用程式或上網借貸,有關放債通常由未持有放債人牌照人士違法經營,借貸過程沒有列明細節,欠債人不受保障,其中一名被捕人士同為欠債人,因投資失利借貸30萬元,因未有按時償還貸款,連本帶利累積欠款超過100萬元。其後他為償還貸款,為貸款公司「打工」淋油及貼大字報;亦有女欠債人借貸時提供裸照作抵押, 追數人威嚇她準時還款,否則將其裸照發放。

警民關係組主管總督察李凝姿、屯門警區助理指揮官(刑事)警司林慶璋及反黑組主管高級督察羅芷盈交代案情。(林振華攝)

17名被捕人士16男1女,年齡介乎15至48歲,包括4名少年,大部份人有黑社會背景。被捕人與8宗非法收債案件有關,涉及金額共約500萬元。警方相信黑幫為減低大廈保安員戒心,招募少年以500元至1000元報酬,引誘他們參與追數活動。警方在案中檢獲追數紙、油漆、強力膠水等物品。所有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二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案件仍在調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任何人如以非法手段收取債務,有可能觸犯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刑事恐嚇」罪,最高刑罰為監禁五年,或第60條「損壞財產」罪,最高刑罰為監禁十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將繼續以情報主導,與區內各持份者,包括物業管理公司,保安公司以及區議員作緊密聯繫,加強打擊同類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