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歲內地男盜信用卡買逾百萬元名牌袋 Gucci門市收貨斷正被捕

撰文:郭倩雯 黃偉民 鄧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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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港5年從事保險業的26歲內地男子,在微信結織一群犯罪集團成員,因一時貪心「搵快錢」而共同犯罪。男子在名牌網上商店以他人信用卡資料購入一些手袋,到實體店取貨後再立即將貨物寄回內地,及後他會收到一筆報酬。
據了解被捕人當日到Gucci位於圓方商場的門市取貨,被埋伏的警員拘捕,並在其寓所起回一批價值100萬元的贓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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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尖警區刑事調查第五隊主管雲天星督察表示,於本周二(9日)上午,油尖警區接獲情報指,有人以非法手段盜取他人信用卡及利用相關資料在名牌網上商店購入3個手袋,總值5萬元,並將於同日下午到圓方商場的名牌實體店取貨。當日下午疑犯到店內提取貨物時,被埋伏的警員拘捕,並押返其寓所調查。警方在疑犯寓所內,發現一批懷疑是盜用他人信用卡資料所得的名牌產品,包括11隻卡地亞名錶、7個LV、Gucci手袋及一批飾物,市值共約100萬元。案件仲在調查中,不排除會有更多人被捕。

被捕人為一名26歲的中國籍男子,5年前持工作簽證來港,報稱從事保險銷售。經調查發現,被捕人在3個月前透過「微信」認識犯罪集團成員,並被邀請共同犯罪。在是次案件中,被捕人需主動到名牌店向職員查詢產品網上付款條碼,交由其他成員盜取他人信用卡資料及付款,其後被捕人要到實體店提取貨物,並將貨物以速遞至內地指定地址。整個交易流程完結後,被捕人可獲得金錢利益。

雲天星督察提醒,市民應定期檢查信用卡賬單,如發現有可疑交易應立即報案,亦要謹慎保護自己的個人資料,包括信用卡資料,在網上購物或接收電郵時要避免信用卡資料。此外,如有人在網上兜售二手名牌產品時,市民須提高警覺,例如要求賣家提供相關單據及證明文件以核實貨品來源。

根據香港法例,「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屬嚴重罪行,任何人只要參與或幫助犯罪集團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1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