愉景灣兩男女駕電動滑板車 涉4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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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警區人員今日(24日)在區內進行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工具的行動,其間在愉景灣拘捕一名32歲姓蘇本地男子及一名48歲姓陳本地女子,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 」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警方扣查兩部涉案電動滑板車。被捕男女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警方亦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大嶼山警區亦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