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指黃耀明被廉署拘捕 疑涉2018年立法會補選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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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指歌手黃耀明被廉政公署拘捕。據報黃耀明疑涉2018年立法會補選,今(2日)早被廉署拘捕。一周內5名人士涉嫌選舉舞弊落網。今早11時許,廉政公署亦公布,已落案起訴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及歌手黃耀明,指二人涉嫌於2018年立法會補選中作出舞弊行為,向他人提供娛樂以誘使他人投票予候選人。二人將於周四(5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答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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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 12 條,任何人向他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份之費用,以誘使或酬謝他人或第三者在選舉中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即屬違法。任何人索取、接受或享用食物、飲料或娛樂,作為作出上述行為的誘因或報酬,亦屬違法。

前港大法律系副教授戴耀廷,與臨床心理學家、「良心理政」召集人葉劍青及石守正,涉在2016年立法會選舉前在報章刊登有關「雷動計劃」的廣告,涉款逾25萬元,招致選舉開支,因而被控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案件日前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3人暫毋須答辯,案件將轉交區域法院處理,並將於8月19日再提堂。

3名被告:戴耀廷(57歲,退休人士、葉劍青(55歲,董事)及石守正(50歲,董事)。三人被控於2016年8月8日至9月2日非身為任何候選人或其選舉開支代理人,於2016年立法選舉作出非法行為,即透過雞蛋同盟有限公司招致選舉開支,包括在《蘋果日報》、《明報》刊登廣告,涉款逾25萬元。裁判官批准3被告以1萬元保釋,但不准離港,亦不得接觸控方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