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男馬路踩電動滑板 跌低險捲巴士車底 18歲仔涉四宗罪被捕

撰文:黎靜珊 邵沛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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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男闖馬路踩滑板險失平衡倒地,警方追緝多日,拘捕一名18歲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
上周二(10日)網傳一條約40秒長的車Cam影片,片中可見一名身穿綠色上衣的男子,於沙田車公廟站對開馬路踩滑板,滑板男尾隨一輛巴士向前踩板,而右邊的行車線均有車輛行駛。其間,滑板男多次平衡身體,至秦石邨對開位置他失平衡倒地,險捲入前方巴士的車底。他倒地橫亙行車線上,一度自己撐起半身企圖站起來,幸好,滑板男後方未有車輛緊貼行駛,否則後果不堪設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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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表示於8月10日留意到網上流傳一段片段,有關一名男子於沙田大涌橋路往大圍方向的馬路上騎踏一部懷疑電動滑板車,可能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新界南交通部及田心分區特遣隊人員隨即主動跟進及展開調查。

警員今日(16日)於沙田區拘捕一名18歲姓陳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人員檢獲涉案的懷疑電動滑板。該名男子已獲准保䆁候查,須於9月中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0,000元及監禁12個月。警方會繼續採取執法行動,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