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界北一連兩日打擊電動車 拘3人發152張傳票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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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總區人員及各警區人員一連兩日(18日及19日)在區內進行代號「朝陽」的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行動中,警方共發出152張傳票。同時,人員分別在上水及天水圍拘捕兩男一女,年齡介乎27至44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行動中,人員共扣查2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或監禁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非常重視道路安全,會繼續採取相關的執法行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並呼籲所有騎單車人士必須遵守交通規例,特别在晚上騎單車時,必需在車頭亮起一盞白燈及在車尾亮起一盞紅燈。市民切勿在行人路上騎踏單車、在馬路上逆線行駛或於騎單車期間使用手提電話等,否則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第374章及其他相關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