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水灣車輛違泊逾24小時 警掃場發38張告票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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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軍澳警區於上周五(8日)在清水灣二灘一帶停車場打擊違例泊車,針對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超過24小時的違例車輛。行動中,人員共發出38張傳票。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例》第8條,任何人在泊車處連續停泊車輛超過24小時,即屬犯罪,可被罰款2,000元。警方稱,將軍澳警區將繼續在區內違泊黑點嚴厲執法,例如清水灣大坳門及將軍澳工業邨一帶的公眾停車場,以打擊非法霸佔泊車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