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新蒲崗破獲毒窟 3男被捕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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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大仙警區特別職務隊展開掃毒行動,昨(15日)午約1時在新蒲崗康強街一單位破獲毒窟,檢獲少量懷疑海洛英及一批可用作吸食毒品的工具。行動中,1名姓蔡(66歲)男子涉嫌「經營毒窟」及「販毒」被捕;另外2名分別姓陳(64歲)及姓鄧(68歲)男子,則涉「吸食或注射危險藥物」被捕。他們正被扣留調查。

根據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販運危險藥物(販運是指向他人出售或供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及終身監禁。任何人如開設或經營煙窟,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500萬港元和監禁15年。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