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3歲司機24小時兩度酒駕被捕 被控五宗罪周一提堂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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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43歲男子目無法紀,昨(13日)凌晨被發現酒後駕駛,交出駕駛執照兼扣車後,翌日再被港島總區交通部揭發他交出駕照後24小時內繼續駕駛另一車,被控以「未能提供呼氣樣本作檢測」、「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及「違反路面標記」等5宗罪,將於明日(1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8月1日起在區內展開一連串打擊酒後駕駛行動,包括進行13次預檢呼氣測試行動,共截查238輛車輛,並向司機進行酒精呼氣測試,以及堵查可疑車輛。直至昨日(13日),人員共拘捕9名司機,涉嫌酒後駕駛。其中有一名司機一連兩日(8月13至14日)被截查後涉嫌酒後駕駛被捕。

8月13日凌晨,人員於行動期間因駕駛態度問題截停一輛車輛,發現該名姓蘇43歲男司機身上有酒氣,懷疑該名司機酒後駕駛。進行呼氣測試時,司機未能提供呼氣樣本,其後於醫院亦未能提供血液樣本,於是以涉嫌「未能提供樣本以作酒精分析」拘捕該名司機,並根據法例要求交出駕駛執照,二十四小時內禁止駕駛。其車輛亦懷疑被非法改裝,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遂將其扣留至鰂魚涌警察汽車扣留中心作檢驗。

8月14日凌晨,警方於行動期間發現一輛私家車違反路面標記於是截查,其後發現為該名姓蘇43歲男司機正駕駛另一輛車。經調查後,該輛車行車證過期,以及該名司機於交出駕駛執照二十四小時內繼續駕駛,該名司機亦未能提供呼氣樣本,涉嫌「未能提供呼氣樣本作檢測」、「交出執照二十四小時期間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獲發牌照車輛」及「違反路面標記」將他拘捕。涉案車輛同樣涉嫌非法改裝,被扣留至鰂魚涌警察汽車扣留中心作檢驗。

該名被捕人士暫控上述罪名,案件將於明日(8月15日)在東區法院提堂。

警方呼籲各駕駛人士,酒後駕駛是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以被判處監禁和停牌。警方會繼續嚴厲執法以打擊相關違例罪行,以保障市民安全 ,各駕駛人士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