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大嶼山打擊違泊發188張定額罰款 66歲男駕電動單車涉4宗罪被捕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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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嶼山警區交通執行及管制隊、交通隊及軍裝巡邏小隊人員今日(15日)在區内舉行交通日,主要針對涉及違例泊車引致交通擠塞、在非停車處違例泊車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等交通問題。行動中共發出18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30張傳票,並拘捕一名駕駛電動單車的66歲男子,他涉嫌違反 「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有登記及未持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汽車而使用車輛」及「駕駛電單車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等4宗罪,其電動單車亦被扣查。男子現已獲准保釋,須在1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重申,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有機會造成致命交通意外,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一經定罪,除罰款外,更有機會被取消駕駛資格。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用路面,亦不適合在單車徑及行人路上使用,市民必須遵守相關法例,強調會繼續在區內嚴厲執法,以保障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並呼籲所有道路使用者應遵守交通規例,時刻都要做到「專注、忍讓、守法」。

警方表示,今日行動發出的188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30張傳票,主要涉及違例泊車、沒有遵從交通標誌、在沒有穩妥繫上安全帶的情況下駕駛的士、未持有有效封閉道路許可證、沒有展示有效行車證、超速、車輛移動時使用流動電話及在行人路上騎單車等。其中一輛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構造及保養)規例》的車輛被帶到車輛檢驗中心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會繼續針對各種交通違例事項,定期採取適當的執法行動,以確保道路使用者安全。警方同時呼籲司機要專注駕駛,多加留意路面交通情況並時刻保持警覺及注意車輛定期保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