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旬翁坐電動輪椅駛上觀塘道 車群中穿梭兼切線 交通警到場截獲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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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年初六(27日)中午12時半,一名老翁坐電動輪椅在牛頭角觀塘道往彩虹方向前行,途經駕駛者見狀紛紛報警。警方到場迅速截獲該名88歲輪椅漢,他沒有受傷,警誡後帶領他返回行人路,准予離開,案件列發現遊蕩人士。網上有駕駛者上載車CAM片,可見老翁操控電動輪椅沿觀塘道西行,其間更曾切線,旁邊車輛川流不息,非常危險。
據了解,該名老翁居於牛頭角上邨,因行動不便而使用輪椅,對答正常,並無認知障礙症。

警員截獲該名輪椅漢。(Perry Leung圖片)

以往不時發生同類事件,2021年2月22日,一名駕駛電動輪椅的老翁出現在呈祥道。當時有車CAM片影到,伯伯駕駛電動輪椅在快線靠路欄的位置行駛,旁邊不斷有車快速經過,有一輛客貨車保持距離尾隨、疑似放慢車速保護伯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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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2020年6月,一名患有腦退化的伯伯日前誤闖觀塘繞道,當時一名途經的熱心鐵騎士發現立即放慢車速保護,及報警求助,並一直尾隨伯伯,直至警察到場處理。

根據現行法例,電動輪椅不屬車輛,若市民於行人路或馬路不當地使用電動輪椅,對其他道路使用者產生危險,都有機會觸犯相關法例。根據《簡易程序治罪條例》,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明顯需要在行人路上駕駛、或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駕駛;及或作出任何行為導致公眾地方、運輸或交通受損或遭受阻礙,分別可能觸犯「在行人路上駕駛或策騎」或「導致公眾地方/航道/運輸/交通受損/遭受阻礙」,一經定罪,可處監禁3個月或罰款2,000元。警方提醒市民,電動輪椅是部分傷殘人士和長者的代步工具,切勿濫用。

警方呼籲市民切勿濫用電動輪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