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公營機構可投票:履行公民責任 學者批突顯功能組別選舉不公

撰文:馮巧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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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功能組別的選民登記資格,可謂五花八門。多個界別更只有團體票,大部分市民都不清楚選民如何構成。
《香港01》翻查2015年選民登記冊,最少8個特區政府控制或關係密切的公營機構,擁有商界、工業界等功能界別投票權。部分機構回應稱,曾經或將會在立法會選舉投票,此舉或有行政干預立法之嫌。
有學者稱,這些公營機構的董事會,大部分成員由政府委任,討論投票決定必定考慮政府的意向。這些與政府關係密切者享有投票資格,反映出功能組別制度的不公,故須取消功能組別,才能徹底解決問題。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稱,當局在制訂及修訂選舉條例時,都有徵詢法律意見,政府絕對不會干預法定機構或其他團體的投票事宜。

01美術組

海洋公園:官方不參與決定

立法會商界(一)功能界別的合資格選民,由香港總商會團體會員組成。除了多間商業機構,《香港01》翻查選民登記冊時,更發現多個公營機構,皆在商界(一)選民之列。其中旅遊發展局表示,於1992年起成為選民,並曾在2008年立法會選舉投票。旅發局表示會繼續履行公民責任,在今屆選舉投票,事前會諮詢理事會成員的意向,投票予最多成員選擇的候選人,惟可能出現利益衝突的成員,則不能參與決定。

由政府全資擁有並委任董事局成員的海洋公園,早於在1988年起成為同一界別選民,過往曾在立法會選舉投票。公園強調,作為法定機構,會履行企業公民責任,積極支持立法會選舉。投票取態由董事局成員的在保密原則下,獨立作出選擇,官方代表不參與該決定。

同為商界(一)選民的市建局,投票決定卻與上述公營機構相異。市建局發言表示,雖然市建局是總商會會員,但不會在今年立法會選舉投票。

多間公營機構登記成為功能組別選民,部分曾經在立法會選舉投票。(資料圖片)

藝發局稍後討論投票事宜

此外,生產力促進局是工業(一)選民,該局回覆查詢時指,過去三屆立法會選舉,此界別均自動當選,故毋須投票。今屆仍未知是否需要投票,若需投票會徵詢理事會同意。該局重申現時未有具體投票安排,一切言之尚早。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選民藝術發展局稱,1998 年起成為選民,曾於上屆立法會選舉中投票,投票取態是經由藝發局大會決定,大會稍後討論及決定今年的立法會選舉事宜。

機管局表示備有臨時通行證,在有需要時發予相關人士進入禁區。(資料圖片)

此外,正籌備興建機場第三跑道的機管局是航運交通界選民。發言人稱,機管局在過往的立法會選舉中曾經投票,但無回應是次選舉會否投票,或以什麼準則決定投票取態。機管局董事會成員,包括兩名政府問責局長及行政會議成員林健鋒。

《香港01》: 機場第三跑道項目在立法會引起不少爭議,貴機構投票時會否以候選人對三跑的立場為首要考慮?
機管局:機場管理局有登記成為選民,於過往的立法會選舉中亦曾經投票。

鍾劍華認為,本港具成熟反歧視法律基礎,立法不存在損害言論自由或「逆向歧視」問題。(資料圖片)

鍾劍華:取消功能組別方治本

理工大學社會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鍾劍華認為,公營機構成為選民並投票,顯示功能組別的不公,「關鍵問題在於功能組別製造大量不公平,這只是眾多不公平的一種,因此骨子裏要取消功能組別議席。」

他認為,即使旅發局等機構表明官方代表不會參與投票決定,但意義不大,「board (董事會)大部分委員是政府委任,都會睇政府意向」。

至於應否限制與政府相關人士投票?鍾稱難以一概而論,例如官校教師、社署社工、公立醫生都是公帑支薪,難以阻止他們投票,擴大功能組別選民基礎,最終取消功能組別才是長策。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回覆《香港01》查詢時稱,現時的《立法會條例》按照《基本法》規定程序立法,訂明每個功能界別的選民資格,而當局在制訂及修訂選舉條例時,都有徵詢法律意見,並且經過立法會的小心審議。局方又指,本港的選舉公開、公平、誠實,無論是法定機構或其他團體的選民,都可自由及保密地按其本身機構的意願投票,政府絕對不會干預有關投票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