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冠聰定罪或影響選情 深信「命運自主」 無悔重奪公民廣場 

撰文:鄧子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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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愛電腦遊戲的大男孩,至自2014年9月積極參與了雨傘運動羅冠聰,這兩年內,他當上了學聯秘書長、成了香港眾志主席,今年7月更參選了將於9月舉行的立法會選舉。昨天,他因佔領運動前夕發起群眾重奪公民廣場,在東區法院被裁定煽惑他人非法集會罪成,下月15日才判刑,羅冠聰稱,已準備好一旦入獄,將會把參選事宜交團隊處理。
羅坦言,從參與佔領運動之初,已預了早晚會被檢控,只是因哪件事、哪項罪名。面對法庭裁決,他安然接受,因他明白,法律永遠跟不上社會演變。但羅說當日高掛在佔領區的四字橫額「命運自主」,仍留在心中,始終不變,這也是為何他始終堅持要重奪公民廣場。

羅冠聰稱認為公安條例存在問題,被定罪是正常事。(馬熙烈攝)
香港公民社會於過去數年的經驗中,實在有太多沒法凝聚力量的時候,於是大家都默許有些行動﹑有些身體衝突,因為希望行動有更多的實踐。但原來這共識是在法律上沒法體現的。
羅冠聰

羅冠聰承認,一直預視政府會在雨傘運動後起訴他,只是以哪件事﹑哪項罪名。恰好現今起訴他作為基礎的《公安條例》,正正是他不敢苟同的一條法例。他說尊重法庭裁決,但認為法例對公眾集會過於嚴苛,容易用作政治工具,又說:「本來我已覺得這不是一條公正的法例,本身存在問題,所以一上庭,就覺得被定罪都是正常事。」

解說是一個好長的工程,但你也要去理解,法庭會如何理解這件事,從而去想,用什麼角度解釋更為適合。但還是會覺得,社會一路建立的共識,原來在法庭表現不到。
羅冠聰
佔領運動在歷史上得到社會廣泛迴響,但羅冠聰就認為,法律有機會沒法回應急促變更的社會。(黃永俊攝)

法律演變及法庭裁判,均不在羅冠聰的期望或掌控之中,但確實有機會影響將來的選情。羅冠聰涉案時不過為一名學生,知名度更遠遠不及黃之鋒,面臨刑責的包袱較少,但現今他卻要參選立法會,更是香港眾志的唯一參選人。

黃之鋒跟羅冠聰轉換了位置,不再以學生或學生組織自居,現不時向外商討黨團願景。(黃永俊攝)

已對判刑作最壞打算

《立法會條例》列明,立法會議員犯下任何罪行,判處監禁三個月以上,不論是否獲得緩刑,定罪起計五年內不能擔任議員。《立法會條例》同時規定,任何人若在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該人將喪失參選或當選資格。公民廣場案件在8月15日判刑,本屆立法會當選日則為9月4日,換言之,即使判刑刑期少於三個月,但刑期一旦超過三星期,而羅冠聰又沒法獲保釋等候上訴的話,就會跟今次選舉擦身而過。

羅說,已跟律師團隊商討對策,認為被判囚三個月以上的可能性不大,但確實作出了最壞打算,若然真的即時入獄,只好交予團隊處理選舉事宜。

政治檢控不再是新鮮事

其實羅冠聰今年內先後面對過兩次法庭審訊,但兩案都是政府在事發後逾一年才提出起訴。除了本案指他在2014年9月26日晚,發起重奪公民廣場,他早前被指前年在一個活動於中聯辦門口燒白皮書橫額,被控阻差辨公。兩案結果不相同,阻差辦公案上月被裁定無罪;本案昨日裁決,他卻與黃之鋒及周永康一同被定罪。

羅冠聰稱,他早已跟法律團隊討論過,知道重奪公民廣場案的入罪機率較高,所以昨日聞判時,他心情平靜。他更不諱言,政治檢控既不是新鮮事,亦不是獨立發生在他們身上的事,但案件裁決反映,政府對和平集會的態度越來越收緊管束。相比起兩案,他認為公民廣場案的爭議點確實較為繁複,不只是爭拗被告有否做到案中的行為,反而爭議行使集會自由權利的合法性。

2013年起學民思潮專注政改運動,倡議「公民提名」方案,其後於2014年9月26日,與學聯一同發起「重奪公民廣場」行動,為雨傘運動揭開序幕。(路透社)
呢個廣場屬於我哋,今晚,我哋要拿回來。
黃之鋒,當晚台上

重奪公民廣場一案裡,羅與另外兩名被告,黃之鋒及周永康,均有自辯解說他們想爭取的權利。黃之鋒提到2012年反國教運動,當時仍然開放予公眾的公民廣場,成了市民表達意見的場地,起了重要意義。羅則提到,政府在前年頒下831決定,雙學等待與政府對話但徒勞無功,認為政府關閉起這公眾地方,又在廣場加建圍欄,是一個直接打壓香港市民表達意見的舉動,學聯和學民思潮才採取重奪公民廣場的行動。

羅冠聰庭上以奪回平等權利,來解說控方所指的「非法集會」。(路透社)

衝公民廣場基於學生之間信念 

羅說,前年9月26日晚,他們在立法會前集會,只知集會在十時結束後,雙學成員就會進入公民廣場,他略知悉參與者會尾隨一些持證人士進入廣場,他連黃之鋒具體會如何展開行動都不知,在黃一聲呼籲,台下民眾一湧而上,羅才知道,行動這樣就開始了。

黃衝走過後,羅就擔任起大會司儀,向民眾呼籲行動,他們連細節都沒有計算清楚,默契只建基於同一種信念,堅信政府要回應訴求,不可輕易奪取人民權利。三人不厭其煩地細說理念,就是希望將學生之間的共識、堅守的信念,傳遞到法庭裏。

政府將公民廣場封起的象徵,就如我們的發聲被拒絕,這跟現在香港民主面對的情況能類比,我們一些普及而平等的權利,同樣被拒。所以我們希望藉突破封鎖的行為,正正意味着,我們要拿回這權利。
羅冠聰庭上接受盤問

然而,羅當晚在台上的發言的謄本,竟成了主控官盤問的根據,質疑他用「重奪」的字眼,存暴力含意。裁判官張天雁亦裁定羅當時意圖很清晰,是要鼓勵﹑說服或提議集會人士進入場地,參與擾亂秩序的行為,而有關行為亦有機會導致身體受傷,令他人害怕集會人士破壞社會安寧。

左起:黃之鋒﹑羅冠聰和周永康因衝公民廣場案被定罪,律政司要求裁判官覆核他們毋須入獄決定。(資料圖片)

羅冠聰明白,他想向法庭所作的解釋,難以令法庭接受,他平靜地指出,社會於這幾年急促轉變,特別是在梁振英上任特首後,根本沒人能預料到數年後對社會運動帶來急劇進展。「幾年前來問你,你會想過要衝進某些政府總部嗎?」羅說。於他眼中的現實裡,面對不公情況,市民已經耗盡了合法的渠道表達訴求,故不得不從公民抗命展開轉變。

法律漫長的演變程度,一定不夠社會矛盾演變的快,因此法律也有可能適應不到如今的社會。
羅冠聰
羅冠聰自本年4月卸任學聯秘書長後,同月創立香港眾志,現正式出戰港島區。(陳焯煇攝)

聞母校對劉曉波批評引來反思

羅冠聰曾在親中團體中學就讀,他記得劉曉波於2010年獲頒諾貝爾和平獎,校方曾作出批評,然而這評論卻引來羅反思社會。他強調重奪公民廣場當晚,他站在「命運自主」四個大字之前,在台上吶喊,至今接受訪問,他強調對於這四字的想法至今未變。

長路漫漫,未待2047年,本年民陣召集人已就七一遊行路線,要求以公民廣場作終點,惟申請被拒,羅冠聰這樣評價:「公民廣場的意義是清晰可見的,一日未開放,一日市民都有這樣的訴求。」

本來劃為公眾開放的「公民廣場」,自在前年7月加建圍欄後,市民必須先得行政署批核才可進內集會。(資料圖片)

【立會選戰】香港島參選名單